收了定金未裝修 業主訴雙倍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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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定金卻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裝修。近日,三水法院對一起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作出一審宣判,被告某裝飾公司三水分公司雙倍返還定金4萬元,裝飾公司總公司承擔補充清償債務。

收了定金未裝修 業主訴雙倍償還

原告羅某和黃某是朋友關係,又買了同一樓層的房子。兩原告正準備裝修,恰好被告某裝飾公司三水分公司推出了針對面積100平方米以上房屋的裝修套餐,但兩人購買的房屋都沒有達到100平方米。

經兩原告與該裝飾公司三水分公司協商,被告同意以兩人的名義及兩套房屋的共同面積享受該套餐的優惠,同意爲兩人的房屋進行裝修,同時配套兩套傢俬設備,以達到“拎包入住”的標準,並約定總價款爲25萬元(每套爲12.5萬元)。

去年6月14日,該分公司收取了兩原告定金2萬元,同時開具收款收據,並在收款收據的備註上對部分區域的裝修標準作了特別約定。

然而,該三水分公司向總公司作申請時,方案未能透過,於是被告要求兩原告補回差價後才能爲原告裝修,但遭到兩原告的拒絕。此後,被告對已收取的定金也一直未予退回。今年3月7日,兩原告就定金問題訴至法院,要求裝修公司雙倍返還定金。

三水法院審理認爲,經兩原告與被告協商,被告同意兩原告以房屋的共有面積享受套餐優惠,並收取了定金及對部分區域的標準作了特別約定,那麼被告就有義務爲兩原告的房屋按約定標準進行裝修。至於總公司未予批准套餐優惠事宜,是其公司內部的審查事項,不能作爲被告拒絕履行合同的理由。現被告無法爲兩原告房屋進行裝修,其行爲已構成違約。

 法官提醒

針對此案,法官提醒,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一方違約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合同法》第115條明確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來源:佛山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