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四年了!業主還沒拿到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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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長春市民邸女士反映,她於2013年1月17日買了一套玖誠·領域小區的商品房,快四年了,還沒有拿到房產證。

對此,該小區開發商長春九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助理劉先生表示,由於開發商與施工單位存在經濟糾紛,導致玖誠·領域小區的樓房沒有完成驗收工作,因此一直無法辦理房產證。

目前,相關部門正在對此事進行協調,爭取讓該小區的廣大業主早日拿到房產證。

快四年了!業主還沒拿到房產證

 業主:沒有房產證耽誤賣房

20日下午,記者來到位於長春經開區秦皇島路與世紀大街交會處的玖誠·領域小區,小區業主邸女士給記者拿出了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於2013年1月17日簽訂生效,合同中的第十五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中寫着“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360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合同中明確指出,如果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在買受人不退房的情況下,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0.01%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這件事兒不是違約金能解決的問題,我們業主終目的是拿到房產證。”邸女士說,“連買房帶裝修,一共花了70多萬。可房子因爲沒有房產證,裝得再好也不好賣了,就算賣出去了連本都合不上。”邸女士稱,周圍鄰居也有賣房的,可買家知道了房子沒有產權證,基本上都立馬放棄購房的想法。“房子沒有房產證,這已經成爲全小區業主的一塊心病。”邸女士說。

邸女士表示,她和其他業主多次找到開發商詢問辦理房產證的進度問題,但開發商一直都沒有給出準確答覆。“都讓我等了快四年了,還有業主是在2011年買的房,等的時間更久了。”

另一位住戶杜女士表示,孩子快到入學年齡了,想把房子賣了換個學區房,“真是着急換房子啊,可沒產權的房子沒人買啊,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了。”杜女士希望房產證能儘快辦下來,不要耽誤爲孩子挑選學區房。

在場的十來名業主也紛紛表示希望能早日拿到房產證,讓心踏實下來,避免因爲缺少房產證,造成二次賣房的財產損失。“開發商和施工方有任何糾紛都與我們無關,我們也不管,我們只是要拿到房產證!”

 開發商:施工方不提供驗收手續

關於爲何遲遲辦不成房產證一事,玖誠·領域小區的開發商長春九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助理劉先生告訴記者,情況確實如小區業主反映的,由於開發商與施工方存在經濟糾紛,施工方不肯提供相關驗收材料,無法在相關部門備案。“事情的矛盾點就在這,施工方不提供驗收手續,我們拿不到驗收合格證,沒有驗收合格證就辦不了房產證。”劉先生稱,施工方認爲開發商欠他們一筆錢,而開發商則認爲並未拖欠施工方任何款項。

目前,雙方正在因經濟糾紛打官司,“作爲開發商我也希望廣大業主儘快拿到房產證,可我們也很委屈,施工方不提供材料,就辦不成房產證。”

 施工方:開發商欠公司錢

隨後,記者撥通了吉林省盛鑫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的聯繫電話,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稱,長春九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確實欠該公司錢款未還。當記者想詳細詢問雙方的經濟糾紛時,該工作人員稱,“我是新來的,不瞭解具體情況。我們老總都出國了,公司規定不讓員工泄露領導的聯繫方式。”

律師說法

吉林吉翔律師事務所劉海波介紹,因施工單位不配合出具驗收材料導致房屋不能辦理竣工驗收備案,進而也不能辦理產權登記備案的,不屬於開發企業免責事由,開發企業應當依約向購房業主承擔逾期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民事責任。

同時,施工單位在與開發企業發生爭議時,違反了“防止損失擴大的義務”,也就是其“不配合出具驗收材料”的行爲擴大併產生了購房業主逾期辦證的損失,開發企業有權利及時通知施工單位,並告知因此產生的損失依法由施工單位承擔,與開發企業無關。(來源: 新文化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