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馨園未綜合驗收就交房 業主:是爲避賠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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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一年多的等待,終於可以搬進新房了,但李滄區芳馨園項目的幾位業主怎麼也開心不起來。經歷過自己新房外牆現大裂縫引起的擔憂之後,他們發現即將交付的 房屋還沒有透過綜合驗收,這就爲順利拿到房產證增加了困難。3月26日,記者調查瞭解到,目前芳馨園項目雖取得了竣工驗收報告,但綜合驗收還未完成,按照 相關規定不能交付。
 
       無綜合驗收業主不敢收房

       3月26日,重慶中路688號的芳馨園小區業主王先生向記者講述了他在交房過程中的遭遇。據王先生介紹 ,2012年2月,他以每平方米6000多元的價格,在李滄區芳馨園購置了一處房產。眼瞅着交房的終期限就要到了,王先生近日與開發商取得了聯繫,被告 知 3月25日正式交付。
 
       “本來買了96平方米,結果建成後多了1.14平方米,我就刷卡支付了7000多元的房款,又用現金支付了物業維修押金、物業費、垃圾處理費2700元之 後,纔拿到了鑰匙。”王先生說。爲了保證房屋的質量,王先生專門聘請了驗房員。“兩個小時的驗收後,驗房員說房屋的質量雖然存在些瑕疵,但整體質量還不 錯。”
 
       正當王先生準備簽字的時候,他接到了小區其他業主的電話。“朋友說這個項目還沒有綜合驗收備案,沒有這個就辦不下房產證。”聽到這話,王先生連忙停下了手中的筆沒有簽字。“既然沒有透過綜合驗收,這房子不大敢收。”王先生說。
 
       急着交房爲避違約金?

芳馨園未綜合驗收就交房 業主:是爲避賠違約金.

       “25號上午,前去收房的人很多,排隊輪到我時,我還專門問了一下,是不是手續齊全,他們說全部都齊了。”王先生回憶說,當時工作人員遞給自己《住宅使用說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至於別的,都沒有出示,自己當時並不知道房子還沒有透過綜合驗收的事。
 
       隨即,王先生撥打了市建委相關部門的電話,“他們回答稱芳馨園確實沒有申請綜合驗收。”他堅定了拒絕收房的念頭:“簽了字收了房就意味着不僅房屋質量沒有保證,連房產證都辦不下來。”
 
       明明不能交房 ,爲什麼要急着交?“開發商急於交房 ,我覺得是不願賠償高額的違約金。”王先生分析。“其實這處房子本來說是去年年底就要交付的,可合同上寫着延期三個月,開發商無需支付違約金,這才拖到了 3月底。”王先生指着自己的購房合同告訴記者,如果3月底開發商再不交房,就需要按每天房款的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王先生算了一筆賬:“我的房子總價是60萬元,每天的違約金是180元,一個月就是5400元,100戶居民就是54萬元,這不是個小數目。”

       綜合驗收正在辦理中

       3月26日上午,記者來到芳馨園看到,小區已經建起了圍欄,道路平整完畢,路兩側種上了樹木。但是,位於項目中心的景觀還未建設完畢,地面上覆蓋着藍色塑料布,黃土堆在附近,破木板和磚塊隨處可見。在項目的大門口,更是堆滿了建築垃圾。
 
       據介紹,補交房款是在售樓處,項目2號樓一樓的一處對外網點是物業臨時辦公點,不少業主正在這裏排隊交費,準備取鑰匙進行驗房。

       “我也知道他們沒有綜合驗收,但是都等了這麼長時間,我着急裝修,還是先收了房吧。”採訪中,業主劉先生表示。“我是不會再妥協了。”王先生說:“現在着急收了,以後麻煩會更多,必要時,我會選擇用法律維權。”
 
       記者以業主的身份諮詢並檢視相關材料,工作人員出示了一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該報告竣工驗收主辦人即該項目開發商青島新房置業有限公司。竣工報告似乎成爲了一些業主的定心丸。
 
       26日下午,記者撥通該項目售樓處的電話。“我們已經透過驗收了,並且已經備案。”售樓處工作人員說,交房所需的各種材料已經齊全,可以爲業主辦理交房手續,目前有100多戶已辦理交接手續。
 
       至於綜合驗收,該工作人員並未主動提及,直到記者問及才說,目前房屋綜合驗收正在辦理中。對於延期交房的違約金,對方表示不清楚,隨後掛斷電話。

       說法

       透過綜合驗收方可交付房屋

       3月26日,記者就芳馨園項目諮詢了市建管局質監站的工作人員。“這個項目竣工驗收是合格的,但綜合驗收還沒有進行。”對方告訴記者。

       記者瞭解到,“竣工驗收”是指每個建設單元工程竣工後,建設方組織的驗收,由建設方提供竣工驗收報告。而“綜合驗收”是在“竣工驗收 ”基礎上的全面驗收,指涉及公共服務配套設施、環境衛生設施綠化 、消防等各個方面。
 
       “只有竣工驗收合格了,才能申請綜合驗收。綜合驗收合格了,才能到行政審批大廳進行備案。”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市房管部門的工作人員聽完記者的描述後也表示,必須要有綜合驗收報告才能備案。

       “很多業主認爲房屋透過竣工驗收就可以交房了,其實並不是這樣。”山東融信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建龍表示,按照《山東省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辦 法》,開發項目經綜合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綜合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開發企業交付商品房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證明。凡 未經竣工綜合驗收備案、未取得建設工程檔案合格證的項目,房屋登記部門不予受理,意味着無法辦理房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