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4000元裝修款與他人糾紛 怒燒豪車泄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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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一男子因4000元裝修款與他人產生糾紛,特地請了一名中間人出面協調,誰知因中間人協調不成,男子一怒之下,居然放火燒了這名中間人價值50多萬元的寶馬車。昨天,福清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放火案。

男子因4000元裝修款與他人糾紛 怒燒豪車泄憤

 因裝修款糾紛 放火燒寶馬

2015年年初被告人林某受僱爲陳某金的房屋進行部分裝修工作,後因4000元的材料費用結算與陳某金的妻子產生糾紛。

一年時間過去了,糾紛還沒解決。今年2月24日,被告人林某再次要求陳某華出面協調處理這件事。不過,陳某華說自己沒時間,陳某華這句話讓林某十分惱火。然而接下來,出人意料的一幕出現了,林某將事先準備好的汽油,潑灑在陳某華停放在家門口的寶馬車上,然後用打火機點燃汽油,引燃車輛。

這是事發當時的監控錄像畫面,被點燃的寶馬車劇烈燃燒。

周圍羣衆發現火情後,立即將停放在被害人陳某華車輛附近的汽車駛離,並報警。與此同時,被告人林某見火勢兇猛,擔心周邊居民生命,財產遭受更大損失,立即撥打119、110電話。

 車輛損壞價值達51餘萬元

儘管消防員趕到現場將火撲滅,但被害人陳某華的車輛還是被燒燬了。經鑑定,被燒燬的寶馬車損壞價值達51萬餘元。事發當晚,被告人林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被告人林某表示,對於自己一時衝動的行爲,非常後悔。所以,他立即報了警。

 犯放火罪將獲刑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林某因心情不好,故意燒燬他人的財物,造成損失價值人民幣510600元。被告人林某的行爲已構成放火罪。我國刑法規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經過庭審,法庭將擇期做出宣判。法官提醒,生活中發生矛盾是正常的事,遇到矛盾要以合理合法的態度去應對,而不能衝動行事,圖一時之快,去觸碰法律的底線。幫幫團記者報道。(來源:幫幫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