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製傢俱未籤合同 餘款支付陷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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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工商局通州區分局接到一起因買賣傢俱未簽訂合同而引發的糾紛。終,在工商人員的調解和監督下,消費者和經營者補簽了《傢俱買賣合同》,糾紛得以化解。

定製傢俱未籤合同 餘款支付陷糾紛!

定製傢俱未籤合同 餘款支付陷糾紛!

 前不久,消費者郭先生在位於北京市通州區的某傢俱廠定製了價值63490元的傢俱產品,並向該傢俱廠支付了2萬元定金。當時爲圖省事,郭先生只讓傢俱廠寫了一張訂貨單,而並未與其簽訂正式的買賣合同。然而到了雙方約定的交貨日期,郭先生卻並未收到自己購買的傢俱,而是接到了傢俱廠打來的電話,要求他先結清購買傢俱的剩餘貨款,之後纔會送貨。郭先生認爲傢俱廠的這一要求不合理,便與其進行理論,但對方態度堅決,表示“不結清餘款就不發貨”,氣憤的郭先生便將此事投訴到工商部門。

  北京市工商局通州區分局的工作人員在郭先生出具的訂貨單上看到,上面只標明瞭傢俱的名稱、數量、單價和總金額,而未加蓋傢俱廠的公章,也沒有標註任何約束條款。隨後,該工商局的工作人員與上述傢俱廠的負責人趙先生取得聯繫。

  趙先生承認訂貨單上的內容全部屬實,對於要求郭先生先結清餘款再發貨的原因,趙先生的解釋是,其定製的傢俱金額較大,擔心若先送貨並安裝,消費者會找茬剋扣餘款。而對於傢俱廠“先結清餘款再送貨”的要求,郭先生則擔心傢俱在搬運或安裝過程中造成損壞後,廠家不負責賠償。

  在買賣雙方各執己見、爭論不休的情況下,工商人員耐心調解,終消費者郭先生同意支付傢俱廠33490元傢俱餘款,剩餘1萬元則等傢俱送貨安裝後再予結清。同時,在工商局工作人員的見證下,郭先生與傢俱廠簽訂了正式的《傢俱買賣合同》。

  工商人員提醒消費者,傢俱行業目前推行《傢俱買賣合同》示範文字,其中涵蓋了傢俱的基本情況、質量標準、付款方式、交貨及驗收、違約責任等內容。消費者在與商家進行交易時,一定要與其簽訂正規合同,以避免日後發生糾紛時給維權帶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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