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裝房合同不體現裝修品牌 業主擔心交房存糾紛隱患

安宅吧 人氣:7.73K

近日,濟南市民孫先生反映,自己買的精裝房,簽署的購房合同卻沒有將樣板間看到的精裝標準和置業顧問承諾的品牌櫥櫃、家電寫入條款。記者調查發現,目前濟南精裝房樓盤合同對品牌約定細節很不同,但都易成爲交房糾紛的隱患。業內人士建議,隨着房產市場越來越多精裝房的出現,政府有關部門應該將精裝樓盤購房合同作爲監管內容,提出更具體的規範要求。

精裝房合同不體現裝修品牌 業主擔心交房存糾紛隱患

購房者反映:

精裝房合同不體現裝修品牌

樣板間也只是供參考

孫先生說,自己今年4月買了雪山片區的金茂逸墅樓盤。“售樓處樣板間門口有精裝修交付標準,比如什麼品牌或同檔次品牌。但合同上又說之前宣傳材料和錄像錄音都不算證據。”孫先生表示,簽訂合同時,其中涉及裝修的內容沒有把開發商宣傳的精裝品牌、樣板間標註的精裝標準寫進去,只說了有哪些軟裝、硬裝,宣傳的品牌都不寫入合同條款。

記者看到孫先生提供的購房合同,其中附件三裝飾、設備標準列出了10點裝修內容,但均未列明使用的品牌。如內牆中,廚房、衛生間貼瓷磚;地面部分,客廳、餐廳鋪瓷磚,房間鋪木地板,廚房、衛生間鋪瓷磚;廚房配櫥櫃、水盆、龍頭、抽油煙機、燃氣竈,衛生間配龍頭、一體盆、浴室櫃、鏡櫃、淋浴屏、花灑、暖風機、地漏,但均未明示使用品牌。

“我看到樣板間裏用的都是不錯的牌子,但是這些品牌不寫進合同,到時候用一些便宜的產品,裝修成本豈不是大大下降了?交房的品質會不會大打折扣?”孫先生表示,購房合同中第三十二條寫明:未經出賣人書面允諾之任何條款,對合同雙方當事人均不具有約束力。本合同未作約定的,以該商品房交付時現狀爲準。“這不是擺明了以後我們就算認爲品牌不好,也不能作爲投訴的理由了。”

記者注意到,該條款還寫明,出賣人的廣告、樣板房、宣傳材料、模型、展示板、規劃效果圖、樓書、沙盤、任何口頭介紹、解釋(包括但不限於照片、錄像、錄音等)及互聯網上的資訊和其他宣傳資料僅供參考,不構成買賣合同的組成部分,買受人不得以樣板房或以上宣傳資料內容爲由追究出賣人責任。

“這一條規定,把他們的責任全部撇清,如果後期房屋交付和樣板間有很大的出入,都沒法維權。我對這個房子有很大顧慮。”孫先生說,簽約時自己提出對合同中上述裝修條款有異議,所以只讓妻子簽了字。後來他又詢問了律師和業內人士,向開發商提出增加裝修所用品牌資訊,但開發商相關人員稱,合同是公司統一製作,不能爲單個業主修改。

記者調查:

不列品牌不列型號

購房合同精裝條款很隨意

精裝房能免去二次裝修帶來的施工麻煩,讓購房者省心省事,同時也能減少建築垃圾。買精裝房時,裝修費用含在總房款之中,這也使得裝修能否符合購房者預期格外重要。

但記者調查濟南多個精裝房樓盤的簽約合同發現,孫先生的情況不是個例。2019年6月購買中鐵逸都國際城的一位業主提供的購房合同中,裝飾、設備標準下寫了10條,從外牆、內牆、地面到電梯都沒有列明品牌,僅列出了要進行何種裝修。比如,外牆是真石漆或外牆塗料,地面是強化複合木地板,廚房是吊櫃、低櫃,電氣設備包含油煙機、電磁爐,衛生間吊頂、坐便器、洗手盆、熱水器等都沒有寫明品牌。

另一位購房者提供的中海華山西片區F地塊購房合同的裝飾設備交付標準則具體得多,室內的裝修內容絕大部分都列明瞭品牌,不過,在註明品牌時都附加了“同檔次品牌”,比如客廳地面爲地磚馬可波羅或同檔次品牌,玄關櫃優菲或同檔次品牌,廚房廚盆科勒、TOTO或同檔次品牌。

國際金融城一樓盤的業主提供的合同裝修交房標準中則部分列明瞭品牌。比如,餐廳和客廳的地面只寫了石材但未寫品牌,主臥室的地面寫的實木複合地板聖象,主衛爲智能馬桶TOTO等。不過,該標準的特別說明又寫明,“精裝樣板房的配置標準不作爲交房標準,該房屋的配置標準以本附件爲準。”

“裝修所使用的板材和品牌事關裝修價格,不明確品牌的,後期很可能用低價品牌或者非品牌產品。而列出了品牌的,多數也不列明型號,要知道同品牌不同型號產品還存在很大的價格差距,而同檔次的其他品牌也可能存在不好界定的問題。”一位從事家居裝修行業多年的業內人士透露,開發商做精裝房可集中採購降低成本,也有房企會選擇定製產品,而此類產品並不在市面銷售,到底是什麼價位就難說了。

業內人士:

合同中不寫明精裝標準

是開發商自我免責

精裝房樣板間明明白白標註了品牌標準,開發商爲什麼不寫進合同中?濟南某精裝樓盤營銷負責人告訴記者,部分樓盤不把精裝標準寫進購房合同,是開發商規避後期風險的一種措施。

“從購房者簽訂合同到交房,一般週期在兩年左右,兩年時間後,很多品牌或型號已落伍,或產品數量不夠,無法實現標準中的精裝效果。因此開發商一般會在合同中寫同等檔次品牌。”

金茂逸墅等一些樓盤在購房合同中模糊品牌這一概念,追根究底源於開發商的自我保護意識太強,擔心後期交房有精裝問題遭投訴。“對於金茂逸墅購房合同第三十二條提到的,宣傳材料、照片、錄像不構成買賣合同組成部分,這就有霸王條款的嫌疑了。”該負責人說。

不過,記者採訪的部分開發商也表示,精裝修的產品開發後在交房時很可能會迎來大量維權,如果能在合同上作出細化規定,理清責任反而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