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和裝修公司起糾紛 新房裝好卻無法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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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遷新居可以說是人生一大喜事。買了新房,人們自然都盼着早點入住。但是,樂山市民李大爺卻只能看着裝修好的新房而不敢入住。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近日,三江都市報記者就此進行了採訪。

業主和裝修公司起糾紛 新房裝好卻無法入住

李大爺表示,裝修公司沒有按照效果圖上方案製作電視牆

業主:裝修質量有問題裝修公司應賠償

3日,記者在樂山城區花橋華樂小區一新房中見到了市民李大爺。

李大爺告訴記者,這套新房是開發商於去年9月份交付的。他和老伴打算早點搬進新房居住,裝修一事很快就提上了日程。有,一家裝修公司在小區外攬生意,恰好被他碰到了。雙方聊了一會兒,他覺得對方資質條件都還不錯,就同意把裝修工作以全包的形式交給這家裝修公司做。就這樣,李大爺與裝修公司簽訂了爲期3個月的裝修合同。雙方約定,2016年1月27日交房,裝修費用是8.3萬元。

然而,還沒有交房,李大爺就發現裝修中存在問題。

“比如臥室,門關上後要漏光,而且是翹的。頭開關無法關閉臥室燈,線路有問題。”李大爺帶領記者來到一間臥室,一邊示範一邊說,“發現問題後我找到裝修公司協商,對方同意返工,但門拿回來重新裝好後,還是漏光的,縫隙很大。”

李大爺雖然不滿意裝修質量,但裝修工作依然要繼續進行。但是,交房那天他又發現了新的問題。他告訴記者,首先,3間臥室的牆布顏色不統一。他選的是粉紅色,但裝修公司在其中一間臥室使用了淺綠色牆布。其次,當時約定衣櫃用實木板子做,快完工時才發現板子質量不好。他找到裝修公司要說法,對方表示訂的是一等品,但供貨商發的是二等品,發貨發錯了。此外,電視牆的設計方案也跟效果圖上的不一樣。

李大爺說,現在已經超過了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但裝修質量依然存在問題,裝修公司涉嫌違約,應該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予以雙倍賠償。目前,他還有2萬多元的裝修費沒有支付。他也不敢住進新房,擔心裝修公司以此認定他驗收裝修工程合格。爲此,他多次找裝修公司洽談,甚至找到了消委會協調,但是雙方都沒有達成一致。

 裝修公司:雙方都有責任不同意賠償要求

那麼,事情到底是不是李大爺所說的那樣呢?當天下午,記者找到了這家裝修公司,採訪了該公司負責人宋女士。

宋女士告訴記者,在裝修過程中所有的改動均徵得了李大爺同意。她承認裝修中存在問題,但發現後都及時跟李大爺進行協商,並聯系廠家調換。但即便是這樣,李大爺依然不滿意,這讓他們感到很無奈。至於交房時間延期的問題,她認爲雙方都有責任。她說,有些地板和窗戶在裝的過程中,李大爺要自己做,裝修公司都答應了,那麼出現延期也不全是裝修公司的過錯,李大爺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而對於李大爺提出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予以雙倍賠償的要求,宋女士表示不同意。

 消協:以合同和約定爲準建議雙方坐下協商

遇到這種情況,裝修公司究竟該不該按照合同約定對李大爺予以雙倍賠償呢?隨後,記者電話採訪了樂山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相關負責人。

該負責人表示,這要看雙方有沒有產生新約定。如果在裝修過程中出現返工等問題,雙方就此新約定交房日期延期,那麼裝修公司將不承擔延期責任;如果雙方沒有產生新約定,那麼裝修公司應該按照合同約定予以賠償。此外,該負責人建議當事雙方坐下來協商解決糾紛。

業內人士:合同應詳盡明確切忌含糊不清

其實,在裝修過程中業主和裝修公司都希望能夠合作愉快。那麼,雙方應該怎樣做才能限度地避免出現問題呢?5日,記者採訪了從事裝修行業多年的樂山逸境裝飾公司總經理李飛。他向大家介紹了一些實用的方法。

李飛說,首先,合同中要有比較全面和詳細的約定,比如工期、質量等,對於雙方的權利義務和其他約定也要明確寫出來,不要空口無憑,切忌模棱兩可含糊不清。雙方簽訂合同後,要按照合同辦事;其次,裝修包含的範圍廣,涉及的項目多,要有詳細明確的製作內容清單和驗收標準,比如材料、品牌、具體型號、工程造價、圖紙做法說明等,施工前須雙方簽字確認。如果有定製產品,應該有小樣來明確資訊,雙方也要留樣;在裝修過程中,涉及到做法、樣式、顏色等具體事宜,雙方應該有圖文記載;此外,雙方要保持合理的距離,不要憑感覺做事,避免因理解不同導致產生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