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家居消費合同糾紛熱點案例 小心家居合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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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訊:近年來,隨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居建材類消費大幅增加,家居建材消費糾紛數量也有所增加,其中家居產品質量的消費申訴比重減少,逐漸變成以產品買賣合同糾紛爲主。據統計,今年以來,南寧市工商局專業市場分局共受理消費申訴數量90起,其中,合同糾紛數量爲59起,佔全部消費投訴數量的65.6%,較往年同期增加了5.2%。

家居合同糾紛主要存在以下熱點:

1、經營者訂立銷售合同時,未將其口頭承諾內容寫入合同或補充協議,在經營者沒有兌現承諾時,導致消費者難以追究經營者的違約責任。

2、木地板及木製傢俱行業部分經營者訂立銷售合同時,未使用規範名稱填寫相關產品資訊,採用所謂“行業名稱”誤導消費者。

南寧家居消費合同糾紛熱點案例 小心家居合同陷阱

案例:2014年,消費者王某在某大型建材賣場購買了三扇實木門,經營者向其介紹該木門材質爲“金絲柚木”(行業名,規範名爲巴新埃梅木),消費者誤以爲“金絲柚木”與“柚木”沒有差別,就和經營者簽訂銷售合同。在使用過程中,消費者發現其購買的“金絲柚木”與“柚木”有所不同,就以商家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向工商部門投訴。工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3、經營者訂立銷售合同時,往往只填寫商品規格、數量、價格,很少填寫商品商標、質量等級等其它內容,造成消費者無法根據銷售合同及相關標準對購買的產品進行驗收。

案例:2013年,消費者李某在某瓷磚店購買一批瓷磚,在和經營者訂立銷售合同時,經營者沒有填寫商品品牌、商標等內容,消費者在安裝時發現瓷磚品牌與原購買品牌不一致,要求商家更換,商家稱消費者購買的就是安裝瓷磚的品牌。經工商部門調解,經營者同意補償差價給消費者。

4、經營者訂立銷售合同時,要求消費者預先交付超過法律規定數量的定金,侵害消費者的權益。

5、部分消費者在簽訂合同後長期未提貨,自身權益受侵害超過了一年。如消費者提出消費投訴,根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工商部門不予受理,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

案例:2012年,消費者在某家居專賣店購買兩張藤椅並簽訂了銷售合同。由於消費者自身原因一直未提貨,2014年消費者要求經營者交付藤椅時發現該家居專賣店2013年已不再經營,消費者向工商部門投訴,由於消費者知道其自身權益受侵害超過了一年,根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工商部門不予受理。

消費提示:

1、消費者在簽訂家居買賣合同時,優先選擇市場口碑較好的品牌或商家,詳盡瞭解所購買產品的相關資訊;

2、涉及材料、質保、安裝等問題,以及導購員的口頭促銷或服務承諾,詳細地寫在合同上;

3、在定製類產品中,消費者簽字確認並保留設計圖紙、材料樣本等,以便驗收時進行對比。

4、消費者應向銷售人員索取購物票證並妥善儲存,如遇消費侵害可直接聯繫賣場消費維權服務站或致電12315進行申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