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系列:家裝合同“備註”易引發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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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初,長沙晚報廣廈週刊“春雷行動——2018樓市3·15系列報道”的消息發佈後,接到不少讀者報料,記者對其中有關裝修投訴進行梳理,發現家裝投訴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而格式化標準家裝合同中,增加的備註內容有的由於表述模糊,容易成爲引發糾紛的“地雷”。

3·15系列:家裝合同“備註”易引發糾紛

投訴集中在四個方面

“剛裝修完的房子,洗澡後地面積水竟有幾釐米深,裝修公司在電話中答應整改,現在四個多月了還沒來人。”家住博雅江水灣小區的向先生在投訴中說,去年10月搬進新居後,爲這個問題打了無數個電話,依然沒有效果。除了售後服務問題,還有市民闞女士投訴,她原計劃春節前入住的新房還在貼瓷磚;李先生投訴合同中原來每平方米820元的裝修價格結算漲到了1200元;汪小姐的投訴更是令人啼笑皆非——家裝公司廣告中答應免費送的廚房電器原來是隻電熱水壺。

這些投訴歸納起來,主要集中在裝修不按時完工、中途加價、售後服務不到位、廣告宣傳不兌現等四個方面。

 合同表述模糊留下隱患

除了問題投訴,值得注意的是,格式化標準家裝合同往往會在留有“備註”空白,以便雙方對標準合同之外的內容進行約定,可由於部分內容表述模糊,特別容易爲雙方引發糾紛埋下隱患。

如家住河西的讀者鄒先生與家裝公司所籤合同中,“備註”中約定“主材進場時須交清款項的95%”,鄒先生理解爲僅指所進主材款項的95%,不包括人工等其他費用;而家裝公司稱是家裝費用總額的95%,兩者相差三萬元,雖經當地消協組織調解,但雙方互不相讓,已經僵持了三個多月。“如果當時多寫幾個字,這樣的矛盾就不會出現。”湖南泓銳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天沛分析說。(來源:長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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