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建築面積如何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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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購房者買房的過程中,如果購房者對於建築面積的分攤都不瞭解的話,那麼你買完房肯定會後悔的。接下來,本站香香小編爲您介紹商品房建築面積如何分攤。

  一、公用建築面積分攤原則

1、商品房公用建築面積的分攤以幢爲單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爲本幢內的公用建築面積,與本幢不相連的公用建築面積不得分攤到本幢房屋內。

2、爲整幢商品房服務的公用建築面積,由該幢樓各套商品房分攤;爲局部範圍服務的公用建築面積,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攤。多次分攤公用建築面積 的,分別計算分攤係數。各套商品房應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爲各次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之和。凡是深圳本地的業主,可報名參加活動,免費獲得專業驗房服務。

3、公用建築面積分攤後,不劃分各套商品房攤得建築面積的具體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佔或改變原設計的使用功能。

二、可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

1、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公用廁所、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間、冷凍機房、 消防通道、交(配)電室、煤氣調壓室、衛星電視接收機房、空調機房、熱水鍋爐房、電梯工休息室、值班警衛室、物業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爲該建築服務 的專用設備用房。

商品房建築面積如何分攤

2、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三、不應公攤的建築空間

1、倉庫、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車道、供暖鍋爐等,作爲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

2、售房單位自營、自用的房屋。

3、爲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室、管理(包括物業管理)用房。

其他原則:其他購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經營性用房,需要進行分攤的,應在銷(預)售合同中寫明房屋名稱、需分攤的總建築面積。

售房單位在預售商品房前,應向商品房預售管理部門提交預售商品房的面積測量報告。預售商品房設計方案變更涉及預售房屋面積的,應重新提交面積測量 報告。

售房單位在銷(預)售商品房時,在銷(預)售合同(含補充協議)中應明確商品房銷售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及公用建築部位。並有免費量房、免費設計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