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房裝修起糾紛 工商調解獲退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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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房裝修起糾紛 工商調解獲退賠
  

福州新房裝修起糾紛 工商調解獲退賠

本站3月5日訊,在福州鼓樓工商局12315和鼓樓消委會的幫助下,消費者周女士終於結束了一場長達近一年的裝修糾紛,從裝修公司手上討回了退、賠款共16.9萬元。

記者從福州裝修網得知,近日,消費者周女士向鼓樓區12315投訴稱,2013年3月下旬,她與上海百安居裝飾工程公司福州分公司簽訂房屋裝修合同,雙方約定工期爲120個自然日(3月28日至7月28日)。裝修公司預算費用56257元(稅金與管理費人工費),雙方約定裝修建材由消費者自購,消費者將買購建材的資金存入裝修公司指定的百安居“公司資金儲值卡”,由裝修公司的設計師或有關人員陪同消費者到百安居建材超市選購。

沒想到裝修公司在施工一開始便出現各種不規範的施工行爲,首先是隱蔽工程,如線路、開關、燈具位置等沒有按圖紙施工,她認爲這樣會導致很嚴重的安全隱患。另外臺步只有半步,走時容易摔倒。吊頂與設計圖也不一致等等,周女士認爲這樣施工會使新房的裝修質量達不到預期,要求返工。同時,周女士還對施工人員資質、工程單價、工程項目、施工質量等多方面提出質疑。由於雙方各持說法,溝通並不順利,不僅導致裝修工期延長,而且整套房子的裝修費用還因此超出了預算的近30%。直到2013年12月底,裝修流程工程的進度居然還沒過半。對此,周女士認爲裝修公司嚴重違約,要求提出終止合同,退還所有費用並賠償有關損失。鼓樓區工商局12315接到投訴後,會同鼓樓區消委會多次向雙方瞭解情況,工作人員依據消法和合同法指出了裝修公司在雙方糾紛中的違約事實,裝飾公司應按合同履行全部應盡義務,認爲周女士的訴求合理。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福州裝修公司退還全部裝修款項16.6萬元,另賠償周女士3000元,總計16.9萬元。

事已至此,周女士以爲終於了了一樁煩心事。沒想到過了約定的退款日期,裝修公司卻以總部不同意他們的處理意見爲由沒有全額兌現。周女士再次向12315求助。鼓樓工商局認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明確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約定,履行修理、更換、重作、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等義務,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對此,鼓樓區工商局檢查大隊向裝修公司發出約談通知,要求裝修公司在限期內履行義務。3月5日,周女士終於收到了全部退、賠款項16.9萬元。

鼓樓區工商局有關負責人提醒,即將實施的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