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萬原木傢俱名不副實 傢俱廠被判三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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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3 月14 日,本報“天天3·15”欄目以“花48 萬買傢俱,買來一肚子氣”爲題,報道了合肥的何先生買了一套“100%緬甸柚木原木傢俱”,傢俱拖了幾年都沒送齊,質量上也有不少問題,讓他對這套原木傢俱的真實性產生了質疑,因此下決心想維權到底。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也在一直關注此事,近日,合肥包河區法院經過審理,作出判決:涉事傢俱廠需承擔三倍賠償,賠付何先生1424520元。

48萬原木傢俱名不副實 傢俱廠被判三倍賠償

事件:48萬的傢俱名不副實

2014 年,何先生在帝舍柚木傢俱店訂購了一套高檔柚木傢俱。“前前後後花了近48 萬元。按照合同,樓梯、門窗、傢俱的材質爲100%緬甸柚木原木,假一罰十。”何先生說,哪裏知道,他訂購這套傢俱之後,不但出現了交貨延期問題,而且代理商的傢俱店悄無聲息地關門了。

何先生於是趕往傢俱製造廠——安徽(上海)甄銀傢俱有限公司,與廠方簽了補充協議,該廠同意繼續做他訂購的傢俱。就這樣,傢俱陸陸續續送來,可是他卻發現,這套送了幾年的傢俱出現了大大小小30多個問題。

何先生介紹,“4 張所有的牀板(排骨架)都不是柚木,完全是雜樹的;有部分門板、櫃板、背景牆板,也不是柚木的,而是小塊集成材拼接的;衣櫃、書櫃、背景牆板都開裂了,並且色差很大。”此外,當時約定的真皮傢俱,使用的也不是真皮。這讓何先生對整套傢俱的質量產生了懷疑。

隨後,何先生走上了法律維權的道路。今年1 月8 日,本報報道了何先生花8萬元,由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委託安徽省質量技術協會對他的這套傢俱進行鑑定一事。

鑑定意見顯示:“涉案柚木傢俱所用木質材料爲柚木集成材,不屬‘柚木原木’”“涉案柚木傢俱部分部件不是柚木,故不是‘100%柚木’”“涉案柚木傢俱所用的柚木產地無法判定”。

同時,該鑑定報告還對柚木傢俱的質量問題、傢俱的皮革問題出具了鑑定結論:“已經安裝到位的涉案柚木傢俱存在部分開裂、變形、安裝縫隙過大的質量問題。”“涉案柚木傢俱中的海派西式牀尾凳所用輔料是超纖合成革,不是真皮。”

庭審:傢俱廠質疑鑑定報告

在記者追蹤中,今年4 月15 日,包河區人民法院開庭公開審理了這起備受關注的天價傢俱風波案件。傢俱方就鑑定報告觀點以及“100%緬甸柚木原木”進行了迴應。

傢俱方認爲,合同約定的原木與實際生活的原木不一樣,更多是定製傢俱所具體的材料。傢俱方認爲,根據國家相關標準、原木檢驗的術語以及原木定義,原木不是木質傢俱基材的規範說法,所以導致了雙方理解不一致。

傢俱方認爲,他們在銷售傢俱時不存在銷售欺詐。同時,安徽省質量技術協會的相關鑑定報告由於委託鑑定事項錯誤導致鑑定結論與該案無直接關聯。

據悉,當安徽省質量技術協會的鑑定報告出來後,2019 年12 月18 日,安徽(上海)甄銀傢俱有限公司就曾對《產品質量鑑定書》提出異議。但是在當年的12 月28 日,安徽省質量技術協會對此進行了專門的書面答覆,對涉案傢俱是否是柚木原木的鑑定:涉案傢俱不屬於柚木原木的事實清楚。

判決:傢俱廠承擔三倍賠償

記者在判決書中看到,針對傢俱廠對於原木的質疑,包河區人民法院認爲,關於“原木”的認定,根據鑑定報告可以看出,“原木是指按照使用要求截斷而成一定規格的圓才,因此該傢俱表述爲‘原木’是不準確的。”

現原被告雙方對合同條款有爭議,應以合同所使用的詞句所表達的文字解釋爲基礎,重點結合合同文字的文義解釋,透過體系確定當事人的真實意思。雖然合同中約定的“原木”並不準確,但鑑定機構也已明確指出傢俱用料中集成材不屬於原木。

同時,結合《鑑定報告》在涉案柚木傢俱木材收縮和油漆開裂問題中提到,產生這些現象的原因主要有:“所用材料基本是小徑材,小徑材本身幹縮尺寸變化大。”“根據抽取的樣品抽屜外觀及現場勘驗所見涉案柚木傢俱,其所用的柚木材料系柚木小徑材層積而成的集成材加工而成。”

所以法院認爲,在該案中,安徽(上海)甄銀傢俱有限公司使用集成材製成傢俱並銷售給原告的行爲應該屬於欺詐。何先生要求被賠償貨款三倍損失的訴請,法院予以支援。

就這套傢俱的價格,包河區人民法院根據被告陳述和原告提供的證據,判定被告傢俱廠收到的貨款爲474840 元。因此,法院判決傢俱廠賠付何先生三倍傢俱價格共1424520 元。同時,何先生在申請鑑定時花了8萬元,法院判令傢俱廠支付原告這筆鑑定費。

奔走了一年多,天價傢俱風波一事,一審有了判決結果,可何先生表示,他還會繼續上訴。“我始終認爲,代理商所在的傢俱購物中心也有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