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傢俱全款店家捲款跑路 律師:消費者可向傢俱賣場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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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縣千人橋鎮的餘先生國慶前夕在合肥一家傢俱店交了4500元傢俱款,準備國慶期間提貨。哪知道,10月7日,當餘先生準備通知店家送貨上門時卻發現,店老闆聯繫不上了。不僅如此,這家店也已經”關門大吉”。

交了傢俱全款店家捲款跑路 律師:消費者可向傢俱賣場索賠

據餘先生介紹,他的新房近正在裝修,需要購買一張主臥大。爲此,他和妻子一直在合肥各大傢俱賣場選購。 9月30日,他們來到合肥市瑤海區某傢俱賣場,看中了場內一家傢俱店的實木牀。

“討價還價後,我們決定先付500元定金,等到送貨上門後,再付清餘款。”餘先生說,可當時店員極力勸說他們付清全款,好享受更多的國慶優惠政策,終,經不住勸說的餘先生付清了4500元全款。

按照約定,10月7日是送貨上門的日子。可餘先生直到中午都沒有接到店家電話,於是,他主動致電店主,可電話老是無法接通。爲此,餘先生當天下午再次來到了傢俱店,這才發現,店家已經撤走,留下一片狼藉。

交了錢卻拿不到貨,餘先生急了。第二天一早,他找到了傢俱賣場方面。“賣場告訴我們,他們也不知道這家店爲何突然關門。 ”餘先生告訴記者,賣場還以交易未經過他們帳戶爲由,拒絕爲消費者的損失負責。

現在,餘先生面對這樣的局面一籌莫展。“和我一樣的消費者有很多,大家都是衝着國慶節全款優惠來的,結果都上當了。”餘先生表示,他們這些消費者正在和傢俱賣場進行協商,“傢俱賣場在這件事上真沒有責任嗎? ”

就此,記者諮詢了本報法律顧問韓寶律師。韓律師表示,傢俱賣場對於駐場的賣家具有審覈與管理義務。如在該商家進場時沒有起到合理的審查義務,則商家在本事件中亦有過錯,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韓律師指出,傢俱店主租賃了傢俱賣場內部的店面或是櫃檯,並利用傢俱賣場的品牌宣傳和影響力經營生意。消費者進入傢俱賣場消費,是對賣場把控風險能力的信任,也可以享受到雙重保障。

按照消保法的有關規定,如果承租方的經營行爲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消費者可以向承租方要求賠償。櫃檯租賃期滿後,若是能找到承租經營者的,可以直接向其求償,若承租者離去後下落不明或者向其求償不便,消費者也可向櫃檯的出租方要求賠償。

不過,韓律師也指出,如果餘先生付款時的確沒有經過賣場方面,則屬於私下交易,這在業內俗稱 “私單”。這樣的行爲,在維權時會非常被動。律師建議,餘先生可和賣場先行協商,無果時可訴諸消協,如果店家行爲涉嫌詐騙,餘先生應當及時報警。(來源:安徽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