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落地僅剩4個月 搞懂不動產和房地產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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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明確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簿。而按照國土部此前公佈的2015年工作計劃要求,要在今年年底完成全國範圍內的不動產登記機構的整合,整合之後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正是明年不動產登記的職能部門。

不動產登記落地僅剩4個月 搞懂不動產和房地產很重要

 國土部截至今年3月底的統計數據顯示,全國300多個地市州盟、2800多個縣市區旗中,只有50個地市、101個縣完成了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佔比分別不到16%和4%。即使已經完成職責整合的市縣,大多數也尚未將相應的登記機構進行整合,具體從事登記的工作人員尚未整合到位。

雖然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推進緩慢,後期具體進度如何也無從得知,但是我們有必要了解下我們名下哪些資產屬於不動產,房地產和不動產的區別又在哪裏。

不少人誤以爲不動產就是房地產,其實這是兩個有聯繫,但不完全相同的概念。爲大家整理了有關房地產產權的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法律意義上的不動產,是指在空間上具有固定位置,不能移動或移動就會影響其經濟價值的物,與動產對應。房產和地產都具有不動產的本質特徵,因而房地產屬不動產範疇:但從嚴格意義上說,不動產的外延廣於房地產,如林木、魚池、一定時期的農作物等,在有的民法中都屬不動產。

法律依據我國目前有法律依據的房地產產權包括: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所有權、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國有房屋所有權、法人房屋所有權、公民個人房屋所有權以及房地產他項權利等。

房地產產權是將房地產這一不動產作爲一種重要的特殊的財產而形成的物權,是依照法律對其所有的房地產享有直接管理支配並享受其利益以及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包括房地產所有權和房地產他物權。

房地產產權具有性和排他性。性是指只有產權人才具有對房地產的充分、完整的控制、支配權,以及從而享有的利益,排他性,是指產權人排除他人佔有、干涉的權利。這種權利包括直接的物權,也包括由此派生的典權、抵押權等他項權利。

房地產所有權是房地產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獨佔性地支配其所有財產的權利。房地產所有人可以對其所擁有的房產行使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並可以排除他人對於其財產違背意願的干涉,它是一種充分、完整的財產權或物權。

房地產佔有權房地產佔有權是指依法對房地產進行實際支配和控制的權利。房地產佔有可分爲所有權人佔有和非所有人勸人佔有。

房地產用益權包括以下五類:

(1)房地產使用權;

(2)房地產開發經營權;

(3)地上權;

(4)地役權;

(5)房地產典權。

房地產處分權包括以下五類:

(1)房地產出售權;

(2)房地產租賃權;

(3)房地產繼承權;

(4)房地產贈與權;

(5)房地產抵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