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高峯期 不收房的話收不收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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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是樓盤集中交房期,交房高峯期問題也比較多。眼見新房鑰匙就要到手了,買了新房的網友是不是又欣喜又有些煩惱。那麼交房時要繳納哪些費用呢?如果不收房收不收物業費呢?很多沒有專業經驗的普通購房者,收房時又該怎樣驗收呢?下面小編就來給大家解決問題,告訴您不收房收不收物業費。

交房高峯期 不收房的話收不收物業費?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物業交付買受人之前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全額承擔。物業交付買受人之日起,物業服務費用由買受人承擔,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因此,業主要不要承擔物業費,要看房產交付時開發商是否具備交房條件。

關於交房條件,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開發商只有取得驗收合格備案證明、消防驗收合格證明,並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等交付條件,纔可以交房。

如果房屋已經透過驗收交付的,即使業主沒入住也不能免除繳納物業費的義務,因爲物業公司對小區提供綠化、清潔、安全等服務,已經按照合同規定,對公共部位等進行約定服務,因此,有權利依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收取相應服務費用。如果業主因爲自身原因不辦理收房手續,物業費也要在收房時補齊。

 1.分清繳費主體

入住費用可以分爲兩部分,一部分交給開發商,另一部分交給物業公司。交給開發商的費用通常有:面積增加的補差款;違約金;管道煤氣開戶費;有線電視安裝費;電話、寬帶初裝費;安防系統費用;產權代辦相關費用(契稅、印花稅、面積測量費、辦證工本費等);其他房地產買賣合同中約定的費用。

交給物業公司的費用通常有:預交幾個月的物業管理費;水電週轉金;裝修押金;裝修垃圾清運費等。現實交房中,收費主體經常出現混亂,物業公司往往介入交房收費工作,我們也經常看到開發商和物業公司聯合辦公的情形。一旦樓盤在交付時發生收費糾紛,有些開發商不分具體情況,一律都交由物業公司出面處理,出現了收費主體不清、亂收費的情況。

2.拒絕合同外費用

業主只要付清了全部房款,開發商就應無條件向業主交付符合合同約定的房屋,並且不能設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以外的費用,否則就是違約,業主有權拒絕強制附加條件的交房行爲,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的責任由開發商承擔。如果業主和開發商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亦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合同》或《臨時業主公約》,並承諾繳交物業管理費,則還應繳納相應的物業管理費用。

小編溫馨提醒:網友們在辦理繳費手續時,應注意相關費用憑證的主體應與有權收費主體相一致。如果是物業公司代收,就應該要求其出示開發商的授權委託書原件,要看清楚細節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