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集體土地 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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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也稱作是勞動羣衆集體所有的土地。集體土地是中國土地所有制的一種形式。中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所有(全民所有)和勞動羣衆集體所有二種形式。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集體土地的相關資訊。

什麼是集體土地 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

 什麼是集體土地

集體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也稱作是勞動羣衆集體所有的土地。集體土地是中國土地所有制的一種形式。中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所有(全民所有)和勞動羣衆集體所有二種形式。

集體土地使用證

一、本人提出建房申請,建房申請書須經農民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員代表簽字同意,農村房助理員審覈簽字、村上蓋章。

二、上報當地鎮人民政府,由鎮國土員實地踏勘,選址定點並填報農村住宅用地報審批表,村民委員會、國土員、鎮人民政府再審批表上籤署意見,附上建房示意圖、新農村規劃圖、地形平面圖;

三、報國土資源局規劃科審批實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新農村規劃,如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需經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簽署意見,並辦理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四、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保護科審覈建房位置、用地規模、土地用途是否符合規定,審查同意後發放農民宅基地批准通知書;

五、國土員根據農民宅基地批准通知書實地放線,待農房建成後,經本人申請,鎮國土員對建房位置、用地規模、土地用途進行竣工驗收;

六、憑農民宅基地批准通知書、農村居民建住宅驗收合格單(有鎮、村、組及國土員簽署意見)到國土資源局申請土地登記,經地籍調查、權屬審覈合格後進行土地登記;

七、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什麼是集體土地 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2張

 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

新《土地管理法》第14條第2款規定,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這裏的承包經營權,實質即爲集體所有農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調整行爲說白了就是土地使用權有條件的轉讓,只是名稱不同並經村民代表大會透過及報上級機關批准而已。

 集體土地徵收

1、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7條的規定,徵地補償有三大塊,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

2、對於這三項費用的分配:安置補助費、青苗費是直接支付給被徵地人的,土地補償費給村集體。

3、但給村集體的土地補償費也不是就歸集體所有、被徵地人一點都得不到了:土地補償費由村集體統一分配,具體如何分要經村民代表大會決定,但在分配時,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權平均分、然後由村裏給被徵地人另行調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給被徵地人一些款項作爲補償、而沒有被徵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給所徵地的土地補償費。

 集體土地流轉

首先,我們要明確集體土地流轉的範圍,關於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範圍,目前在專家解讀中主要存在有兩種說法,一種是政策包括了建設用地的流轉和再次流轉。而第二種觀點則將集體土地的使用權流轉範圍擴大到所有的土地使用者之間。實際上,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集體土地流轉會本着平穩推進、循序漸進的原則對集體土地使用權進行交換和轉移,而種觀點中的“流轉”,可以在關於土地流轉政策相對成熟後再進行推進。

 集體土地可以買賣嗎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1、農戶依法取得的宅基地連同地上建築物,可以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轉讓。

2、非宅基地房屋的轉讓,須經有處分權的權利人按有關規定辦理,但不改變集體土地所有權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