傢俱買賣合同示範文字修訂徵民意

安宅吧 人氣:3.36W

隱瞞傢俱瑕疵、甲醛超標、材質以次充好……新購傢俱存在着不少消費痛點。市工商局日前對《北京市傢俱買賣合同》示範文字做出了修訂,並針對近年來個性化定製家居產品逐步普及的特點,起草了《北京市家居定作合同》示範文字。日前,這兩個示範文字透過“首都之窗”網站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期爲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1月30日。

傢俱買賣合同示範文字修訂徵民意

一套六件套沙發,大果紫檀的約爲6.2萬元左右,同款刺蝟紫檀價格爲3萬元左右。價值較高的紅木傢俱,經營者在推銷中慣用大類名稱,但其實每個大類下面又可細分爲不同樹種,不同樹種間價格的差異往往較大。合同裏如果對具體樹種約定不清,很容易讓消費者花了冤枉錢買了低價貨。

針對類似情況,《傢俱買賣合同》對普通傢俱的種類和紅木傢俱的主材分類在條款中進行了羅列,消費者還可以要求經營者把具體樹種清晰寫進合同,以明確材質和價格,減少因交易資訊不對稱而被“忽悠”的可能。

根據示範文字,傢俱使用說明應當對有關要求和指標,特別是對傢俱所用材料、塗料實際含有的有毒物質或放射性等控制指標給予說明;經營者應當在交付產品時主動提示消費者對包裝、有無外觀瑕疵等基本情況進行驗收。售後服務方面,示範文字鼓勵經營者對消費者做出長於規定“三包”期限的承諾並寫入合同,其中普通傢俱“三包”期限不得低於1年,紅木傢俱不得低於2年。在送貨時還應當隨附傢俱產品“三包”憑證。

傢俱買賣合同規定,預付款沒有金額限制,定金不應超過全部價款20%;雙方當事人遲延交貨、提貨、付款的,則按照相應價款的比率累積違約金;明確經認可的傢俱檢測機構檢測,傢俱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和相關標準的,買方有權退貨,並要求賣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相應檢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方面的賠償責任。

商場內經營者變更、撤櫃、停業等,消費者也不用擔心享受不了售後服務。示範合同規定,市場內或展銷會簽訂的合同,市場或展銷會主辦單位應當在合同上蓋章並留存一份。當賣方撤離展銷會或市場時,消費者可要求主辦單位先行承擔賠償責任;主辦單位承擔責任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來源:北京日報)

 相關閱讀推薦:

北京推傢俱買賣新示範合同 有望遏制材質貨不對板現象

網購定製家居勿被低價忽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