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家裝合同 向霸王條款說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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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裝旺季已來臨,但準備裝修的業主們,您簽訂的是版本的家裝合同嗎?北京市工商局日前修訂並宣佈啟用了新版家裝合同,在工程更改、驗收、付款方式等方面有了較大的變化,也更能保護甲乙雙方的權益。但記者瞭解到,目前市場上新版合同並不多見,多數品牌公司仍在改制中。雖非強制性使用合同,但市工商局提示,消費者可要求使用範本。

新版家裝合同 向霸王條款說NO!

  □權威解讀

  六大改變減少糾紛

  北京市工商局合同處副處長李穎林介紹,老版合同是2003年出臺的,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家裝市場和家裝投訴都發生了較大變化。為明確家裝公司與消費者之間的權利義務,市工商局在北京市建築裝飾協會的大力支援下,於日前對家裝合同示範文字進行了修訂,便是《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1.增加中期工程驗收在材料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基礎上,增加了中期工程驗收,即在現場工程中,水、電管線鋪設完成,廚房、衛生間牆磚鋪設完成,現場木製加工等完成後進行的驗收。李穎林介紹:“這樣既能督促施工方按期保質完成施工,也能及時發現並盡早解決施工中的問題,減少完工後出現的返工和糾紛。”對此,業之峯裝飾北京分公司工程總監胡增光表示此項能大大減少不規範施工方的投機取巧行為。“有的施工方不按程序來,忽視驗收過程,甚至利用業主不懂裝修知識,偷工減料,如該用輕鋼龍骨的吊頂仍用木頭,完工後不等驗收就立馬糊上。”

  2.明確工程變更權利義務新版合同在第六條“工程變更”中增加了工程變更導致損失的承擔方式、工期變化的處理方法等內容,明確了工程變更時雙方的權利義務。合同中6.4條明確規定:“甲方不得與乙方設計師或施工人員私自確定工程變更內容,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承擔相應責任。”工程人員表示,這種規定明確了業主與設計師或者施工人員簽私單的風險。

  3.採用施工質量新標新版合同採用了出臺的北京市地方標準《居住建築裝修裝飾工程質量驗收規範》,使標準適用符合的家裝行業發展需要。

  4.工程款支付比例雙方協商在北京市家裝界和老版合同中,工程款分三次預定比例支付,如“首付款55%、中期款40%、尾款5%”。在新版中,工程款支付變為四次,付款節點分別是“簽合同當日”、“水、電管線隱蔽工程驗收通過3日內”、“中期工程驗收通過3日內”以及“竣工驗收通過3日內”,而且新版合同沒有規定預付比例,而是交由當事人雙方自主協商。“這一改變賦予了消費者更大的自主權,保障了消費者的監督權,也更符合市場議價的原則。”工商局方面人士解釋。胡增光評價:“這樣靈活性更高。”

  5.違約責任確定賠償上限在現實裝修過程中,違約情形十分常見。有業主因為太忙在驗收節點不驗收,有裝飾公司工程施工拖沓導致工期延長,新版合同針對甲乙雙方因違約所應承擔的責任明確了上限,為工程總造價的20%,使違約金比例更為合理。文字也賦予了守約方必要的解約權,即如果一方違約狀態持續滿了一定期限,違約金雖有上限限制,但守約方可以選擇解除合同,避免因違約方惡意拖延而導致的糾紛久拖不決,如12.4條規定:“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第二、三、四次工程款,應當向乙方按日支付遲延部分工程款2?的違約金,但累計不得超過工程造價總金額的20%。甲方延遲支付超過××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有工程人士表示,如此一來,可以減少糾紛,保護遵守協議的一方。

  6.合同附件更完善新版合同中增加了《工程決算單》,並針對工程中可能存在的工程質量、室內空氣質量及結算方面等個別的非重大問題,設計了《解決竣工驗收遺留問題協議》,以使業主能夠早日入住。今朝裝飾工程部經理崔濤表示,在遇到一些需要維修但又完全不影響居住的情況下,此協議能夠減少業主損失,讓業主早日入住,又不用擔心遺留的售後問題的解決。

  □市場現狀

  品牌公司陸續啟用中

  新版家裝合同面世已近3月,但市場上使用情況如何?京華時報記者進行了一番走訪瞭解到,新版合同在市面上仍屬“罕物”。記者瞭解到,業之峯、今朝等裝飾公司已經陸續啟用新版合同﹔樂屋等公司仍在對合同進行緊鑼密鼓地改制中。輕舟、闊達等公司的設計師則表示,目前並沒有使用新版合同,甚至有設計師表示,公司內部目前還沒有更換合同的通知。為何新版合同推廣程度不高?有業內人士解釋,目前各公司都採用電子化管理系統,系統設定的就是三次收款,採用新版先需要對系統軟件進行調整﹔此外,目前處於新老合同交替的時段,各公司首先需要領悟和學習新版合同,之後還要對設計師、施工人員、監理等人員進行培訓,都需要時間。也有人士表示,目前消費者對新版合同所知不多,也無要求,而且老版合同也是花錢買來的,難免有些公司為了成本考慮繼續使用老版合同。

  □消費建議

  比質比價還要比公平

  按照記者瞭解的情況,目前新版家裝合同在市場上的推廣比例並不高,多位設計師反饋少有消費者主動提及新版家裝合同。眼下正是裝修旺季,如果裝飾公司堅持使用老版合同或部分老版條款,消費者又該怎麼辦呢?

  李穎林解釋,合同示範文字是由工商局制定發布,推薦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使用的文字,但並不強制雙方必須使用。隻要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可,可以選擇任意一份合同作為簽約文字。但合同示範文字具有“規範、公平、便捷、實用”的特點,在平等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方面具有較大優勢,消費者在選擇裝飾公司時,不僅要比價格、比質量,也要比文字、比公平,看看裝飾公司是否使用了規範的合同文字。

  如果裝飾公司沒有2013年的新版示範文字,消費者可自行從“首都之窗”或“北京市工商局”網站下載並打印新版家裝合同帶去,要求裝飾公司簽約使用。

  □相關鏈接

  向霸王條款說NO

  北京市工商局曾於2013年年底發布了家裝行業不公平格式條款,有以下幾條:

  (1)“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誤一日,應當向乙方支付延遲部分工程款2%的違約金。”

  (2)“裝飾工程所在區域如果存在環境污染現象,則乙方有權拒絕檢測,對甲方自行檢測的結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甲方對合同中已確定的工程項目提出減項時,如未開工的須向乙方支付該項目款5%的減項費,在同時有增項時,按增減項差額的負值作為實際的減項款額收取5%減項費﹔如該項目已開工,甲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4)“凡在××裝修公司以外採購的材料,××裝修公司不負責保修與環保質量保証。”

  (5)“甲方需要開發票,另加工程總款6%的稅款。”

  (6)“凡私自與施工人員商定更改施工內容引起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予以賠償。”

  李穎林提醒,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如遇到上述條款可以要求經營者予以修改。如果已簽訂的合同中包含上述條款,可向工商部門投訴或舉報,也可向法院起訴,確認合同條款無效。

  (來源: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