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綜合體空間組合設計要點 別墅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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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外部交通組織


居住綜合體空間組合設計要點 別墅裝修
 


一般所指的外部交通組織是指人們從建築基地外圍能方便地到達該基地建築空間,並在建築基地總平面內合理安排建築與城市交通設施,如城市道路、廣場、地下通道及相鄰的交通站點等之間的連接關係。外部交通組織需使各種流線相互分流,避免過度的干擾,主要包括:人、車分流,客、貨分流,到達不同目的地的流線分流這三類。一般而言,居住綜合體建築的規模和功能構成決定了它對外交通量和交通方式,是影響其外部交通組織的直接因素;居住綜合體主要以居住功能爲主,其外部交通組織要注重居住氛圍的營造,保證其餘各功能的人流、物流不影響居住所要求的私密性與安全性。居住綜合體的外部交通組織形式可分爲平面分流型和多層次立體分流型兩種。


(1)平面分流型。平面分流型是常用的一種外部交通組織方式,其特點是使主要人流分別從周圍道路、廣場的兩個以上的方向進人基地,結合不同功能的人口區來設定相應的人行、車行路線及集散空地,並儘量使人車分流。這種分流形式具有減少人車混雜頻率,快速疏散,創造良好的外部空間環境的優點,一般適用於功能及空間不是特別複雜的綜合體。

(2)立體分流型。立體分流型主要指基地內設有多層次立體設施進行交通組織。將立體分流和平面分流組織在一起,幾乎可避免不同目的交通流線之間及人車之間的相互交叉干擾,有效地提高交通效率.

B建築內部交通組織


居住綜合體空間組合設計要點 別墅裝修 第2張
 


內部交通組織決定了建築的使用效率與安全性,對於居住建築而言,進入內部後,需保障居住的私密性與安全性。一般的流線是從道路、廣場、商場等外部空間到達較私密的區域—空中庭院(其相當於外部與內部之間的轉換平臺),然後再進人每一棟住宅樓,到達每一戶的家庭戶內空間。爲了在開放的理念下保證居住的安全性,一般需要在單元門處採取門禁的管理形式,並設有可視對講等輔助監控手段;在香港的一些樓盤內,除了門禁,還在每棟樓的門廳內設有管理人員,並在“空中院落”這種半開放區域設定流動保安崗。相對而言,內部交通組織較爲簡單,進人單獨的門廳後,由垂直的交通設施—電梯、樓梯等到達每一層、每一戶;而對於在一幢樓中既有辦公.又有居住的綜合體,可透過不同的門廳人口、不同的電梯設定來解決不同人流之間的交義。隨着人們居住理念的不斷更新,以及對居住環境要求的不斷提升,一些住宅建築在單體高層的內部設定共享空間或空中花園,以創造人性化的居住場所。

C結構體系與平面柱網


居住綜合體空間組合設計要點 別墅裝修 第3張
 


針對居住綜合體較爲複雜的功能構成並有效利用建築空間,簡化結構體系和方便施工建造,居住綜合體設計時應選擇適宜的結構體系,統一協調平面柱網的佈置。

當上部居住建築採用牆體承重結構,底層爲商業服務空間時,爲滿足商業服務空間需要開敞和便於靈活分隔的要求,底層多采用框架結構,以承託上部建築的荷載。當抗震需要時還可局部增設剪力牆。底層框架的平面柱網應與上部建築空間的分隔相協調,其柱網開間尺寸一般可採用6.6一8.4m,即相當於上部建築兩個開間的尺寸。

當居住綜合體爲高層建築時,上部居住建築結構宜採用框架、框架剪力牆或框架核心筒等佔用建築空間較少的結構體系,不宜採用有礙下部商業服務建築空間使用的剪力牆結構或過多設定剪力牆的框架剪力牆體系。高層建築的地下室多半設定地下車庫,因此,上部框架結構的平面柱網尺寸還應兼顧地下車庫的車位合理佈置,以及結構設計的經濟合理性。高層居住綜合體建築平面柱網尺寸,一般宜以柱間能並列停放三輛小轎車的需要來確定,並考慮建築高度對柱身結構尺寸的影響,柱網平面尺寸以8.4一爲適宜。

D配置設備管網系統

居住綜合體建築空間組合普遍採用“上居下商”的方式,使建築設備管網系統的組織產生了複雜的空間配置問題。因爲居住建築中每套住房皆設有廚房、衛生間等水、電、燃氣等多種設備管線的房間,爲避免上部設備管線對下部商用建築的使用產生不利的影響,一般皆宜在使用功能變換的樓層間設定管線佈置轉換空間,或稱設備層。設備層宜設定在建築功能豎向劃分的區段分界處,也可利用層高較大樓層的吊頂空間,由橫向設備層與豎向管道井結合,構成完整的設備管線空間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