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設計中的空間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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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設計中的空間組合
  室內設計一般要進行空間組合,這是空間設計的重要基礎.而空間各組成部分之間的關係,主要是透過分隔的方式來完成的.當然,空間的分割與聯繫也是相對的,相輔相成.從空間的整體要求看,只談分隔不談聯繫,或只談聯繫不談分隔都不可能體現現代空間設計的環境整體意識,也不可能滿足人們在室內空間的各種生活活動和精神方面的要求.要採取什麼分隔方式,既要根據空間的特點和功能使用要求,又要考慮到空間的藝術特點和人的心理要求.
    講到室內空間的分割和聯繫,自然涉及到空間的”圍””透”關係.只圍而不透的室內空間誠然會使人感到私密,閉塞,只透而不圍的空間儘管開敞,但處在這樣的空間中使人猶如置身室外,同樣也失去了室內空間的意義了.
    在室內設計中的空間組合中,室內空間要採取什麼分隔方式,既要根據空間的特點和功能使用要求,又要考慮到空間的藝術特點和人的心理需求.前面提到,空間各組成部分之間的關係,主要是透過分隔的方式來體現的,空間的分隔換種說法就是對空間的限定和再限定.至於空間的聯繫,就要看空間限定的程度(隔離實現,聲音, 溼度等),即限定度.同樣的目的可以有不同的限定手法;同樣的手法也可以有不同的限定程度.
    室內設計中的空間組合時,儘管限定的要素十分有限,基本限定的手法也是屈指可數的有限的幾類,但他們以不同的具體材料,不同的具體色彩並按不同方式組合後形成的空間卻是豐富多樣的.同樣是爲了分隔空間,比如在一個餐廳中,用屏風,矮牆,花臺,欄杆等不同的手法,心理效果會有很大的不同.用什麼材料,什麼造型,看上去是否穩定,位置是高是低,是否遮擋視線,是否可以依*等.這一系列因素都在不同程度上影響了它所限定的空間.因此,室內空間的限定實際上可以理解爲是在原有的母空間中的再限定.其基本的幾種限定方式與一次限定大致相同,但對人的心理影響效果還是有些差異,透過前述可以歸納出幾種限定方式:
    1.圍合與分隔
    室內設計中的空間組合時,圍合是一種基本的空間分隔方式和限定方式.一說到圍,總有一個內外之分,而它至少要有多於一個方向的面才能成立;而分隔是將空間再劃分成幾部分.有時圍合與分隔的要素是相同的,圍合要素本身可能就是分隔要素,或分隔要素組合在一起形成圍合的感覺.在這個時候,圍合與分隔的界限就不那麼明確了.如果一定要區分,那麼對於被圍起來的內部,即這個新的”子空間”來說就是”分隔”了.在室內空間,利用這些材料要素再圍合成再分隔,可以形成一些小區域並使空間有層次感即能滿足使用要求,又有給人以精神上的享受.例如中國傳統建築中的”花罩”,”屏風”等就是典型的分隔形式,它可以將一個空間分爲書房,客廳以及臥室等幾部分,劃分了區域也裝飾了室內空間.又如大空間辦公室中常用傢俱或隔斷構件將大空間劃分若干小組團,在每個小組團裏有鍾圍合感,創造了相對安靜的工作區域;外側則是交通區域和休息區域,使每個組團之間既有聯繫又具有相對的區域性,很適合現代辦公的空間要求和管理方式.
    2.覆蓋
    室內設計中的空間組合當中,在自然空間中進行限定,只要有了覆蓋就有了室內的感覺.四周圍得再嚴密,如果沒有頂的話,雖有向心感,但也不能算是室內空間;而一個茅草亭子,哪怕它再簡陋破舊,也會給人室內的感覺.其主要原因就在於有了覆蓋的要求.
    在自然空間裏有了覆蓋就可以擋住陽光和雨雪,就使內外部空間有了質的區別,與在露天感覺完全不同.在室內空間裏再用覆蓋的要素進行限定,可以有許多心理感受.例如在空間較大時,人離屋頂距離遠,感覺不那麼明確,就在局部再加頂,進行再限定.例如在的上部設幔帳或將某一部分的頂局部吊下來,使這頂與人距離進些,尺度更加宜人,心理感覺也親切,愜意.有時爲了改變原來屋頂給人的視感,也可以用不同的形式或材料重新設定覆蓋物,軟化了整個環境的情調.在室內設覆蓋物還可使人心理有種室外的感覺,例如在一些大空間特別是旅館的中庭中,人坐的部分用一個個裝飾性垂吊物,或遮陽傘,或燈飾,或織物等,再加上週圍的樹木,花鳥,水體,天光等因素,彷彿又置於大自然的懷抱中.這正符合在室內創造室外感覺的意圖.因爲人本來與自然有鍾天然的難以割捨的親切關係,在室內空間環境中,儘可能的使人有自然感,室外感,是對人性的迴歸.因此有時有意識的在室內空間設計中運用室外因素可以給人帶來心理愉悅.
    3.擡起與下凹
    室內設計中的空間組合時,這種限定是用來變化地面高差來達到限定的目的,使限定過的空間在母空間中得到強調或與其它部分空間加以區分.對於在地面上運用下凹的手法限定來說,效果與低的圍合相似,但更具安全感 ,受周圍的干擾也較小.因爲低本身就不太引人注目,不會有衆目睽睽之感,特別是在公共空間中人在下凹的空間中心理上會比較自如和放鬆.有些家庭起居室中也常把一部分地面降低,,沿周邊佈置沙發,使家的親切感更強,更像一個遠離塵世的窩.擡起與下凹相反,可使這一區域更加引人注目,像教堂中的講壇和歌廳中的小舞臺就是爲了使位置更加突出,以引起人們的視覺注意.
    在室內空間中,同室外空間不同的,就是這些手法不僅可在地面上做文章,也可以在牆面或頂面上出現.只不過可能叫法不同而稱爲”凹入””凸出”或”下吊”等.不過這些都有一定尺度上的限制,”下吊”部分過大,人們可認爲是”覆蓋”,牆面上”凹入”或”凸出”部分過多,人們又可看作是另一個空間,而如果尺度過小,又可能被看成是肌理變化.當然這僅是相對而言.
    4.肌理變化
    室內設計中的空間組合中,對室內空間的限定來說,肌理變化可說是較爲簡便的方法.以某種材料爲主,局部換一種材料,或者在原材料表面進行特殊處理,使其表面枝幹發生變化(如拋光,燒毛等)都屬於肌理變化.有時不同材料肌理的效果可以加強導向性和功能的明確性,不同材料肌理的運用也可以影響空間的效果,而且用肌裏變化還可組成圖案作爲裝飾等等.
    在室內的空間再限定往往是多次的,也就是同時用幾種限定方法對同一空間進行限定,例如在圍合的一個空間中又加上地面的肌理變化(如石材,地毯等),同時頂部又進行了覆蓋或下吊等,這樣可以使這一部分的區域感明顯加強.
    室內設計中的空間組合裏,空間的分隔和聯繫,是室內空間設計的重要內容.分隔的方式,決定了空間之間聯繫的程度,分隔的方法則在滿足不同的分隔要求的基礎上,創造出美感,情趣和意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