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女子一新房裝修一半 裝修公司卻失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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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福州韓女士撥打95060報料說,她將一套百餘平方米的新房,委託給川澤嘉木裝修公司進行裝修,沒想到,工程款眼看就要付清了,裝修公司卻開始不斷拖延工期,如今已經徹底聯繫不上了。

交完工程款後,裝修公司開始“磨洋工”並拒不賠償,此類糾紛頻頻發生。消委會提醒,每階段驗收後,再支付工程款。

福州女子一新房裝修一半 裝修公司卻失聯了

 僅8000元尾款 完工遙遙無期

“去年8月就該完工的,卻一拖再拖。”韓女士說,她將一套世歐王莊百餘平方米的單元房,委託給川澤嘉木(福建)建築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裝修,工期爲2015年4月1日至8月21日,工程造價爲26.7萬餘元。

完成木作、吊頂框架等工程後,韓女士如約付了三次款,一共25.9萬元,佔全款的97%。此後,韓女士發現施工進度變得非常緩慢,隨後雙方還補簽了兩次協議,延期到12月10日,逾期罰500元。

“只剩下8000元餘款,可櫥櫃還沒裝,衛浴、燈具也都沒安上。”韓女士說,粗略評估這些工程價值約12萬元,但裝修公司已經聯繫不上了。

昨日,記者到川澤嘉木的辦公地點福州世茂天城臻園1號樓2單元35層,發現已人去樓空,總經理繆騰蛟名片上的固話和手機也均停機。物業稱,這家公司從去年7月就沒交物業費了,“一直找不到人。”

 工程驗收後 再交工程款

事實上,川澤嘉木已不只一次與業主鬧出糾紛。記者在省高院網站上查詢到一份判決書,要求川澤嘉木退還業主方先生工程款8萬元。

在上述判決書中,福州臺江區人民法院認爲,川澤嘉木雖取得經營範圍包含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但並未取得相應的建築業資質證書,故其與業主簽訂的合同爲無效合同。雖然合同無效歸因於被告,川澤嘉木負有過錯責任,需退還工程款,但每日50元的標準賠償違約金因合同無效而缺乏依據。

對此,省消委會提醒市民,與裝修公司簽訂合同時,一定要了解清楚其是否具備資質,在每個工程階段驗收後,再支付與實際進度相應的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