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產權到期怎麼辦 50年產權和70年產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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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產權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爲70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用地年限40年。那70年產權到期怎麼辦呢?和50年產權有什麼區別?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下吧!

70年產權到期怎麼辦 50年產權和70年產權的區別

 7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

70年產權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爲70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用地年限40年。《物權法》規定70年到期自動續期。

 70年產權到期怎麼辦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50年產權和70年產權的區別

五十年產權和七十年產權介紹

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居住用地使用期爲七十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使用期五十年,而房屋的產權是的。由於房屋與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所以,土地的使用期會隨着房屋的使用期延續下去。

無論50年產權和70年產權,房屋的使用“年限”是從屬於土地的使用年限,也就是從開發商與國土和房產部門實際簽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那一年開始算起,購房人實際上享受不到70年的使用權。

關於70年產權的相關資訊就介紹到這裏,要買房的朋友一定要先了解清楚相關概念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