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產權房】共有產權房申請條件 共有產權房可以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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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產權房

【共有產權房】共有產權房申請條件 共有產權房可以賣嗎
共有產權房,顧名思義就是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後低價配售個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所建造的房屋。保障對象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共有產權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時,可按個人與政府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產權。

共有產權房可以賣嗎

【共有產權房】共有產權房申請條件 共有產權房可以賣嗎 第2張

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健全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專項改革方案》,提出公租房、廉租房制度並軌,建立共有產權住房制度,試點公租房“租改售”等。其中,作爲共有產權住房的一種形式,公共租賃住房“租改售”將在宜賓等5個城市試點。

據悉,共有產權住房由政府開發建設,向中低收入居民出售部分產權,後者產權份額原則上佔50%-70%。目前我省在成都、德陽、宜賓、樂山、遂寧開展共有產權制度試點。根據《方案》,2015年底前,我省將制定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2016年起各地將着手建立共有產權住房制度。

共有產權住房建設標準將嚴格控制在90平方米以內;住房需自住滿5年後方可上市交易,交易產生增值收益由保障對象和政府按產權比例分配;同等條件下政府可優先回購,再將部分產權出售給其他保障對象。

共有產權房申請條件

【共有產權房】共有產權房申請條件 共有產權房可以賣嗎 第3張

戶籍限制: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收入標準:以3人家庭爲例,原政策規定,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600元以下(含1600元)、人均財產在5萬元以下(含5萬元)的纔可以申請,而按照新政策,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100元以下(含2100元)、人均財產在8萬元以下(含8萬元)的可以申請。

住房標準:原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的2人申請家庭,購買一套二居室;其他2人申請家庭,購買一套二居室。

行爲限制: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爲和贈與行爲,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爲除外。

年齡限制:同時符合上述標準,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男性年滿28週歲、女性年滿25週歲,可以單獨申請購買經適房。

共有產權房過戶手續

購買共有產權房屋辦理過戶時,比單一產權人過戶要複雜,需要每個共有權人都簽署與售房有關的所有檔案,如果買房人辦理貸款,還需所有共有權人在銀行工作人員面前簽署售房檔案。

在房地產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時,房產共有人應當到場配合買房人辦理過戶手續。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場現場,需提供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授權他人代爲辦理。需要的手續主要有:

1、買賣雙方持買賣協議、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原《房屋所有權證》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屋產權轉讓手續,並申報交易價格;

2、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需要(實際上是必須,因爲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一般和房地產評估機構是一夥的),要求對交易的房地產進行價格評估;

3、由買方到財政部門繳納契稅,賣方到地方稅務局申報繳納營業稅、個人所得稅(根據情況有優惠政策),任任何買賣雙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協議中約定一方)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繳納交易費、工本費;

4、等待領《房屋所有權證》

5、買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原來的《土地使用權證》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工本費,領取新的《土地使用權證》。

共有產權房准入標準

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8萬元(含18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準按前述標準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8.64萬元(含8.64萬元)、人均財產低於21.6萬元(含21.6萬元)。

四、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爲和贈與行爲,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爲除外。

同時符合上述標準,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男性年滿28週歲、女性年滿25週歲,可以單獨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對象,可以調整住房面積覈算方式。具體辦法,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另行制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