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和買賣政策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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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價高情況下很多民衆考慮的是經濟適用房,下面小編爲大家介紹鄭州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和買賣政策,並且對鄭州經濟適用房的政策解讀。

鄭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和買賣政策一覽

  鄭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鄭州市建成區常住戶口3年以上(不含市縣、上街區和新密礦務局);

夫妻雙方年收入不超過鄭州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

沒有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築面積不足80平方米;

鄭州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同時符合4項條件的家庭限購一套經濟適用房。

  鄭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鄭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具體時間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爲準。

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

尚未住滿5年的鄭州經濟適用房對於尚未住滿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如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鄭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和買賣政策一覽 第2張

  鄭州經濟適用房政策一覽:

鄭州市經濟適用房單套建築面積被限定在60~90平方米。2009年12月28日,鄭州市政府法制局公佈了《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新辦法”)。新辦法將取代2005年11月實施的《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辦法》(下稱“老辦法”)。

這是鄭州市政府第二次公佈“新辦法”的徵求意見稿。2008年11月,徵求意見稿次公佈時,將單套建築面積限定在60平方米以內。鄭州市政府法制局法規處工作人員表示,經濟適用房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政府立法過程特別慎重,在次徵求各方意見後,對徵求意見稿再次論證修改並向社會公示,再次徵求市民意見。

【銷售對象】今後經適房只賣“低收入”羣體

今後,鄭州市經濟適用房的銷售對象,將由原來的“中低收入”羣體轉變爲“低收入”羣體。“低收入”羣體如何界定?鄭州市房管局有關負責人稱,主要從收入和住房兩方面界定。

其中,在收入方面,老辦法規定是“夫妻雙方年收入不超過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四倍”,新辦法改爲“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城鎮居民生活保障標準(目前爲275元/月)的4倍(1100元)”。

目前,鄭州市廉租房保障對象是人均月收入低於城鎮居民低保標準2倍的家庭。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的標準都與城鎮居民低保標準掛鉤,實現了保障性住房體系內標準的無縫對接。

對家庭住房情況,老辦法要求“無住房或者三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築面積不足80平方米”;新辦法中改爲“無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足20平方米”。

據瞭解,在戶口年限上,新、老辦法均是要求“具有鄭州市區城鎮戶口3年(含3年)以上”。但由於目前高校學生上學已不帶戶口,因此這些畢業後留鄭工作的“新市民”,如果在鄭州工作達到一定年限能否購買經濟適用房,仍在城中村租房的“蟻族”們非常關注。

【單套面積】限定在60~90平方米

鄭州單套經濟適用房到底建多大面積?這個問題很多市民非常關心,原因是河南人習慣三代同住,因此小三房的戶型,住房面積過小不符合市民實際居住情況。

據記者瞭解,新辦法對經濟適用房單套建築面積的界定數易其稿,終定爲“控制在60平方米至90平方米”。同時規定“市政府根據經濟發展水平、人均住房狀況、家庭人口及市場供求等因素,可適當予以調整”。

與老辦法中“單套住房建築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米,其中建築面積8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的住房不低於總套數的60%”的規定相比,新辦法實施後,單套經濟適用房面積小了不少,小三房的戶型肯定將大爲減少。

此外,新辦法還規定,享受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面積分別爲2人以下(含2人)70平方米和3人以上(含3人)90平方米,超出的部分,購房人應當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

【申請流程】要經過“三級審覈兩次公示”

鄭州市政府法制局法規處工作人員介紹,新辦法和老辦法相比的變化就是申請程序更嚴格、更規範,能更好地防止以前經濟適用房申請中滋生的一些問題再出現。

老辦法規定,申請人持相關資料直接到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申請。新辦法規定,申請實行三級審覈兩次公示制度(如圖)。審覈、公示的時間一般爲10日,無論在哪一級審覈、公示,發現問題並覈實確認的,責任部門都要將結果通知申請人,並書面說明理由。

鄭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和買賣政策一覽 第3張

【選房順序】將由搖號改爲按編號輪候

如何確定選房順序?老辦法對此未作規定,在經濟適用房實際銷售工作中,一直用搖號或抽籤的方式,市民對此也比較認可。

由於鄭州市經濟適用房銷售將由搖號改爲輪候,因此新辦法也明確了選房順序:“按‘購房證’順序號實行輪候制度。”“購房證”順序號由資訊系統在區房管局複審後自動生成。經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中心審覈不符合條件退出申請的,後續申請人順序號依次自動遞補。具體輪候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輪候排名中是有前有後的,如果排名靠前的家庭對當期公佈的房源位置不滿意怎麼辦?新辦法對此規定,“按照輪候順序參加選房的申請人,可根據公佈的經濟適用房房源資訊選擇一處進行登記。選擇購房的申請人應當在選定住房後,當場簽訂選房確認書,並在規定時間內與開發企業簽訂購房合同;放棄選房的,可以按原順序號再輪候一次;再次放棄的,重新排序輪候”。

【產權變更】

  經適房可變更爲商品房

在房屋產權方面,新辦法明確經濟適用房產權爲有限產權,購房人在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可取得完全產權。取得完全產權後,經濟適用房性質變更爲普通商品住房。

同時,新辦法根據有關規定明確了政府回購的內容:“購買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優先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房的,政府可優先回購。轉讓經濟適用房時,購房人應當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

回購經濟適用住房,由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回購的經濟適用房,出售給已取得“購房證”的家庭。回購的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貨幣補貼】

  棄購經適房可獲政府補貼

新辦法提出了經濟適用房貨幣補貼制度,取得“購房證”的家庭,自願放棄購房資格轉購普通商品住房的,對其購房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內部分給予一定的貨幣補貼。

具體補貼標準和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透過貨幣補貼,可以增加解決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需求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