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房屋租賃:個人出租住房稅率從5%減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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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晚間,辦公廳發佈《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爲“意見”)。意見明確,住房租賃合同期限內,出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隨意剋扣押金。裝修網小編爲大家提供了關於2016年新房屋租賃政策。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吧!

2016年新房屋租賃:個人出租住房稅率從5%減至1.5%

意見同時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應主體多元、經營服務規範、租賃關係穩定的住房租賃市場體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續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體系。爲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住房租賃業務,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爲租賃住房。人士認爲,打通購租並舉市場,將有助於加地產行業的去庫存。

 亮點一:鼓勵房企開展租賃業務 加快“去庫存”

意見認爲,實行購租並舉,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實現城鎮居民住有所居目標的重要途徑。並從六個方面提出多項具體舉措來進一步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業內表示,後續各大部委、地方、企業、投資者等將基於政策精神相繼進行落實,未來會有細化的政策。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住房租賃市場不斷髮展,但市場供應主體發育不充分、市場秩序不規範、規制度不完善等問題仍較爲突出。

意見明確,培育市場供應主體要發展住房租賃企業,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住房租賃業務,規範住房租賃中介機構,支援和規範個人出租住房。

此舉無論是從迎合城市各層次住房者的租賃需求;還是進一步改善城市住房結構的角度,都有益處。

目前我國三、四線城市,以及部分二線城市都有較大的“去庫存”壓力,房地產開發商存在現房空置、又無出租的情況,確實不利於“去庫存”工作的進行。

“允許房企採取租賃住房的方式來加快去庫存,就能夠使得房企和住房羣體之間的中介和機構力量消失,實現無縫對接,從而加快整個房地產行業的去庫存化”,專家稱。

亮點二:落實公積金租房政策 簡化辦理手續

“有房可租”的問題解決後,對於有租房需求的人羣來說,接下來就要考慮是否“有錢可租”了。

對此,意見也提出了相應的解決辦和鼓勵政策,“各地要制定支援住房租賃消費的優惠政策措施,引導城鎮居民透過租房解決居住問題”。

具體來看就是:落實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政策,簡化辦理手續;非本地戶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證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申領居住證,享受義務教育、醫療等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

亮點三:合同期限內房東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

有過租房經歷的人而言,一些人曾被房東的臨時漲價、突然停租等個人行爲所困擾。

對此,意見明確了租賃各方權利義務。出租人應當按照律規和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保證住房和室內設施符合要求。住房租賃合同期限內,出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隨意剋扣押金。

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使用住房和室內設施,並按時繳納租金。

“()房東隨意漲價的做後續還需要強化”,專家認爲,尤其是近期滬、深兩地收緊購房政策後,租賃市場價格出現了上漲,未來有必要進一步強化價格管控。

亮點四:符合條件的公租房保障對象在市場租房 給予補貼

意見同時對公共租賃住房的完善提出了新思路,“推進公租房貨幣化。轉變公租房保障方式,實物保障與租賃補貼並舉”。

如何理解租賃補貼?上述意見稱,“支援公租房保障對象透過市場租房,對符合條件的家庭給予租賃補貼。完善租賃補貼制度,結合市場租金水平和保障對象實際情況,合理確定租賃補貼標準”。

同時,意見鼓勵地方採取購買服務或和資本合作(PPP)模式,將現有投資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專業化、化企業運營管理,不斷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

按照規定,對於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大學生和青年醫生、青年教師等專業技術人員,將因此獲得明顯的利好。

亮點五:允許改建房屋用於租賃 水電氣價格按居民標準收

“在支援租賃住房建設項目中,亮點在於允許商業用房改建爲租賃住房,這是一個很大的創新”,業內表示。

意見提出,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爲租賃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土地用途調整爲居住用地,調整後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應當按照居民標準執行。

同時,允許將現有住房按照和地方的住宅設計規範改造後出租,改造中不得改變原有防火分區、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設施,必須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這既是“去庫存”的需要;同時也是讓投資商和房企盤活存量資產的一個重要渠道。另外後續部分商業用房的土地轉變性質等方面,將面臨一個較好的政策空間。

亮點六:加大政策支援力度 個人出租住房稅率從5%減至1.5%

意見明確提出對依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機構和個人,給予稅收優惠政策支援。

其中,對個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對個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對房地產中介機構提供住房租賃經紀代理服務,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對一般納稅人出租在實施營改增試點前取得的不動產,允許選擇適用簡易計稅辦,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對個人出租住房所得,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結合個人所得稅改革,統籌研究有關費用扣除問題。

意見還提出,支援符合條件的住房租賃企業發行債券、不動產證券化產品。穩步推進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鼓勵地方盤活城區存量土地,採用多種方式增加租賃住房用地有效供應。新建租賃住房項目用地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出讓方案和合同中應明確規定持有出租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