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房產稅如何徵收 徵收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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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房產稅的徵稅對象則包括:對於獨棟別墅,不管存量房還是增量房,均要徵稅;對於房價達到當地均價兩倍以上的公寓也將徵稅;此外,對於在重慶無戶口、無工作、無投資的三無人員在重慶所購房產,購買兩套以上住房的從第二套開始要徵收房產稅。稅率標準爲:獨棟商品住宅和住房建築面積交易單價在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爲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稅率爲1%;4倍(含4倍)以上的稅率爲1.2%;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稅率爲0.5%。

重慶房產稅如何徵收 徵收標準是怎樣的?

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宣佈,自2013年1月1日起,住房應稅價格已經開始執行新標準,應稅價格起點從2012年的12152元/平方米提高爲12779元/平方米,上漲幅度爲5.16%。重慶市應稅標準提高,但稅率不變。即住房建面交易單價在上兩年主城九區成交建面均價3倍以下的,稅率爲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稅率爲1%;4倍(含4倍)以上的稅率爲1.2%。

重慶房產稅執行細節

 一、試點區域

試點區域爲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以下簡稱主城九區)。

 二、徵收對象

(一)試點採取分步實施的方式。首批納入徵收對象的住房爲:

1.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

2.個人新購的住房。住房是指建築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新購住房是指《暫行辦法》施行之日起購買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購買時間以簽訂購房合同並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中心的時間爲準,存量住房購買時間以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時間爲準。

(二)未列入徵稅範圍的個人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將適時納入徵稅範圍。

 三、納稅人

納稅人爲應稅住房產權所有人。產權人爲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監護人納稅。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產權所有人、監護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納稅。

應稅住房產權共有的,共有人應主動約定納稅人,未約定的,由稅務機關指定納稅人。

 四、計稅依據

應稅住房的計稅價值爲房產交易價。條件成熟時,以房產評估值作爲計稅依據。

獨棟商品住宅和住房一經納入應稅範圍,如無新的規定,無論是否出現產權變動均屬納稅對象,其計稅交易價和適用的稅率均不再變動。

屬於本辦法規定的應稅住房用於出租的,按本辦法的規定徵收房產稅,不再按租金收入徵收房產稅。

 五、稅率

(一)獨棟商品住宅和住房建築面積交易單價在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爲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稅率爲1%;4倍(含4倍)以上的稅率爲1.2%。

(二)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稅率爲0.5%。

 六、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個人住房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稅建築面積×建築面積交易單價×稅率

應稅建築面積是指納稅人應稅住房的建築面積扣除免稅面積後的面積。

(二)免稅面積的計算。

扣除免稅面積以家庭爲單位,一個家庭只能對一套應稅住房扣除免稅面積。

納稅人在本辦法施行前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免稅面積爲180平方米;新購的獨棟商品住宅、住房,免稅面積爲100平方米。納稅人家庭擁有多套新購應稅住房的,按時間順序對先購的應稅住房計算扣除免稅面積。

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的應稅住房均不扣除免稅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