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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施工前應辦理的手續
一、根據建設部《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規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對房屋進行裝修之前,應當到房屋基層管理單位登記備案,到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城管科辦理開工審批。凡涉及拆改主體結構和明顯加工荷載的要經房管人員與裝修戶共同到房屋 鑑定部門申辦批准。
二、向物業管理部門提供以下手續:1.裝修申請、施工圖紙及所做工程項目的內容;2.公司的營業執照復件;資質證明;3.施工人員的身份證、暫住證、務工證;4.交納一定的管理費及押金;辦理施工人員出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