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享“優惠”全款購傢俱 “私單”致使維權變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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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前夕,餘先生在安徽合肥一家傢俱店交了4500元傢俱款,臨近提貨時間,店老闆卻聯繫不上了,店家也從賣場撤走不知所蹤。

據餘先生介紹,他的新房近正在裝修,需要購買一張主臥大。爲此,他和妻子一直在合肥各大傢俱賣場選購。9月30日,他們來到合肥市瑤海區某傢俱賣場,看中了賣場內一家傢俱店的實木牀。“討價還價後,我們決定先付500元定金,等到送貨上門後,再付清餘款。”餘先生說,可當時店員極力勸說他們付清全款,稱可享受更多的優惠活動,餘先生經不住勸說,付清了4500元全款。

爲享“優惠”全款購傢俱 “私單”致使維權變被動

按照約定,10月7日是送貨上門的日子,可直到中午都沒有音信。餘先生致電店主一直無法接通。爲此,餘先生當天下午再次來到傢俱店,這才發現店家已經撤走,留下一片狼藉。

交了錢卻拿不到貨,餘先生急了。第二天一早,他找到了傢俱賣場。“賣場告訴我們,他們也不知道這家店爲何突然關門。”餘先生介紹,賣場還以交易未經過他們帳戶爲由,拒絕爲消費者的損失負責。

業內人士指出,傢俱店主租賃了傢俱賣場內部的店面或是櫃檯,並利用傢俱賣場的品牌宣傳和影響力經營。消費者進入傢俱賣場消費,是對賣場把控風險能力的信任,也可以享受到雙重保障。

按照《消法》有關規定,如果承租方的經營行爲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消費者可以向承租方要求賠償。櫃檯租賃期滿後,若是能找到承租經營者的,可以直接向其要求賠償,若承租者離去後下落不明或者向其要求賠償不便,消費者也可向櫃檯的出租方要求賠償。

不過,法律人士也指出,如果餘先生付款時的確沒有經過賣場,則屬私下交易,這在業內俗稱“私單”,這樣的行爲在維權時會非常被動。律師建議,餘先生可先與賣場協商,無果時可向消協投訴。如果店家行爲涉嫌詐騙,餘先生應當及時報警。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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