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老舊住宅小區改造對象和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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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等單位下發了《關於推進全省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和物業管理的意見》,要求各市用5年時間推進全省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和物業管理,到2020年底實現物業管理全覆蓋。

山東老舊住宅小區改造對象和補助標準

改造對象以1995年前建成的小區爲主

此次進行整治改造、推行物業管理的老舊住宅小區,以1995年前建成的住宅小區(含樓房院落和單棟樓宇)爲主,各類配套設施較差、居民改善生活環境意願強烈的小區可適當放寬建成年限。

根據要求,在政策、計劃制定的同時,擇優選定骨幹物業企業介入整治改造工作。物業企業接管老舊小區後,採取“先期介入、先行接管、先行服務,分期分層次整治改造”的辦法,先配套安保、環衛設施,開展衛生保潔、秩序維護、門衛執勤等簡易物業服務,再配合所在街道或社區進行整治改造。各地根據實際,也可採取先整治改造、後物業接管的方式,也可由街道辦事處或社區居委會暫時實行準物業管理(保安、保潔)。 、

每月每平方米可獲補助0.4元

爲調動各物業企業的積極性,我省將對接管老舊小區的物業企業透過政府投入、財政補助、合理定價、經營激勵等多種政策進行扶持。

其中,《意見》指出,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2-0.4元的標準,對接管老舊小區的骨幹物業企業給予專項補助,具體補助標準由各地政府據實覈定。經營激勵方面,相關物業企業可獲得其管理區域內(不含市政道路和政府投資的公共設施)的廣告發布權、便民服務亭設定和經營權、停車收費權、快件智能存儲櫃(物流自提設施)場地租賃收費權等權力,以彌補物業收費不足。

此外,對於累計接管老舊小區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骨幹物業企業,還將給予一定資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