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標準 農村危房改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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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一直是政府的惠民工程,2013年中央制定了支援全國266萬貧困農戶改造危房的任務。根據農村危房改造政策規定,危房改造的補助對象重點是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2013年中央補助標準爲每戶平均7500元,在此基礎上對貧困地區每戶增加1000元補助,對陸地邊境縣邊境一線貧困農戶、建築節能示範戶每戶增加2500元補助。

危房改造標準 農村危房改造政策

危房改造指標

按照以滿足農戶量基本需求爲目的,優先改造量困難、需求羣衆的量危險房屋的原則,根據農村危房改造工程總體規劃,各階段的改造對象爲:2009年-2012年主要改造五保房一、二、三級危房;低保戶一級危房;困難房一級危房;一般戶一級危房;茅草房;“整縣推進”試點工程涉及的二、三級危房;2013年-2016年主要改造低保戶、困難戶、一般戶二、三級危房。

 按照“羣衆自建爲主,政府給予適當補助”的原則,政府對各類對象和危房等級的戶均補助標準爲:

(一)五保戶一級危房,戶均補助2萬元;

(二)五保戶二級危房,戶均補助0.5萬元;

(三)五保戶三級危房,戶均補助0.3萬元;

(四)低保戶一級危房,戶均補助2萬元;

(五)困難戶一級危房,戶均補助1萬元;

(六)一般戶一級危房,戶均補助0.5萬元;

(七)低保戶、困難戶、一般戶二級危房,戶均補助0.3萬元;

(八)低保戶、困難戶、一般戶三級危房,戶均補助0.2萬元;

上述補助標準爲戶均補助標準,各地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在切實體現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和幫扶特困羣衆的前提下,在不改變危改資金用途的情況下,以農民羣衆滿意爲基礎,根據危改戶貧困程度、房屋危改程度實際情況,可對戶均補助標準進行適當調整。保調整後的補助資金必須根據危房等級和農戶貧困善狀況劃分補助檔次,嚴禁“平均”或“普惠”等現象的發生。

 2013年危房改造政策

住房城鄉建設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做好2013年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直轄市建委(建交委、農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農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切實做好2013年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改造任務

2013年中央支援全國266萬貧困農戶改造危房,其中:確定的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的縣和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等貧困地區105萬戶,陸地邊境縣邊境一線15萬戶,東北、西北、華北等“三北”地區和西藏自治區14萬農戶結合危房改造開展建築節能示範。各省(區、市)危房改造任務由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確定。

二、補助對象與補助標準

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重點是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各地要按照優先幫助住房危險、經濟貧困農戶解決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執行農戶自願申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鄉(鎮)審覈、縣級審批等補助對象的認定程序,規範補助對象的審覈審批。同時,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將補助對象基本資訊和各審查環節的結果在村務公開欄公示。縣級政府要組織做好與經批准的危房改造農戶簽訂合同或協議工作,並徵得農戶同意公開其有關資訊。

2013年中央補助標準爲每戶平均7500元,在此基礎上對貧困地區每戶增加1000元補助,對陸地邊境縣邊境一線貧困農戶、建築節能示範戶每戶增加2500元補助。各省(區、市)要依據改造方式、建設標準、成本需求和補助對象自籌資金能力等不同情況,合理確定不同地區、不同類型、不同檔次的省級分類補助標準,落實對特困地區、特困農戶在補助標準上的傾斜照顧。

 三、資金籌集和使用管理

2013年中央安排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230億元(含中央預算內投資35億元),由財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下達。中央補助資金根據農戶數、危房數、地區財力差別、上年地方補助資金落實情況、工作績效等因素進行分配。各地要採取積極措施,整合相關項目和資金,將抗震安居、遊牧民定居、自然災害倒損農房恢復重建、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扶貧安居等資金與農村危房改造資金有機銜接,透過政府補助、銀行信貸、社會捐助、農民自籌等多渠道籌措農村危房改造資金。地方各級財政要將農村危房改造地方補助資金和項目管理等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省級財政要切實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幫助自籌資金確有困難的特困戶解決危房改造資金問題。

各地要按照《中央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社[2011]88號)等有關規定,加強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補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專賬覈算、專款專用,並按有關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嚴格使用,健全內控制度,執行規定標準,直接將資金補助到危房改造戶,嚴禁截留、擠佔、挪用或變相使用。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及時下達資金,加快預算執行進度,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審計、稽查等工作。

危房改造標準 農村危房改造政策 第2張

 四、科學制定實施方案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要認真組織編制2013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明確政策措施、任務分配、資金安排和監管要求,並於今年8月上旬聯合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以下簡稱3部委)。各省(區、市)分配危房改造任務要綜合考慮各縣的實際需求、建設與管理能力、地方財力、工作績效等因素,確保安排到貧困地區的任務不低於中央下達的貧困地區任務量。各縣要細化落實措施,合理安排各鄉(鎮)、村的危房改造任務。

五、合理選擇改造建設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積極探索符合當地實際的農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補助資金使用效益。擬改造農村危房屬整體危險(D級)的,原則上應拆除重建,屬局部危險(C級)的應修繕加固。危房改造以農戶自建爲主,農戶自建確有困難且有統建意願的,地方政府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幫助農戶選擇有資質的施工隊伍統建。堅持以分散分戶改造爲主,在同等條件下傳統村落和危房較集中的村莊優先安排,已有搬遷計劃的村莊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義推進村莊整體遷並。積極編制村莊規劃,統籌協調道路、供水、沼氣、環保等設施建設,整體改善村莊人居環境。陸地邊境一線農村危房改造以原址爲主,確需異址新建的,應靠緊邊境,不得後移。

六、嚴格執行建設標準

農村危房改造要執行建設要求,改造後住房須建築面積適當、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結構安全和基本功能齊全。原則上,改造後住房建築面積要達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戶均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可根據家庭人數適當調整,但3人以上農戶(含3人)的人均建築面積不得超過18平方米。

各地要加強引導和規範,既要防止改造後住房達不到建設要求,又要防止羣衆盲目攀比、超標準建房。積極組織編制符合建設標準的農房設計方案,注重爲將來擴建預留好接口。農房設計要符合農民生產生活習慣,體現民族和地方建築風格,注重保持田園風光與傳統風貌。加強地方建築材料利用研究,傳承和改進傳統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標準的就地取材建房技術方案,推進農房建設技術進步。要結合建材下鄉,組織協調主要建築材料的生產、採購與運輸,並免費爲農民提供主要建築材料質量檢測服務。各地要利用好中央預撥資金,支援貧困農戶提前備工備料。

 七、強化質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建立健全農村危房改造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農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試行)》(建村[2011]115號),積極探索抗震安全檢查情況與補助資金撥付進度掛鉤的具體措施。地方各級尤其是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組織技術力量,開展危房改造施工現場質量安全巡查與指導監督。加強鄉鎮建設管理員和農村建築工匠培訓與管理,提高農房建設抗震設防技術知識水平和業務素質。編印和發放農房抗震設防手冊或掛圖,向廣大農民宣傳和普及抗震設防常識。開設危房改造諮詢視窗,面向農民提供危房改造技術和工程糾紛調解服務。各地要健全和加強鄉鎮建設管理機構,提高服務和管理農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農房設計要符合抗震要求,可以選用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推薦使用的通用圖、有資格的個人或有資質的單位的設計方案,或由承擔任務的農村建築工匠設計。農村危房改造必須由經培訓合格的農村建築工匠或有資質的施工隊伍承擔。承攬農村危房改造項目的農村建築工匠或者單位要對質量安全負責,並按合同約定對所改造房屋承擔保修和返修責任。鄉鎮建設管理員要在農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等關鍵施工階段,及時到現場逐戶進行技術指導和檢查,發現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當即告知建房戶,並提出處理建議和做好現場記錄。

 八、完善農戶檔案管理

農村危房改造實行一戶一檔的農戶檔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戶、建檔一戶。每戶農戶的紙質檔案必須包括檔案表、農戶申請、審覈審批、公示、協議等材料,其中檔案表按照全國農村危房改造農戶檔案管理資訊系統(以下簡稱資訊系統)公佈的樣表製作。在完善和規範農戶紙質檔案管理與儲存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農戶紙質檔案表資訊化錄入制度,將農戶檔案表及時、全面、真實、完整、準確地錄入資訊系統。各地要按照績效考評和試行農戶檔案資訊公開的要求,加快農戶檔案錄入進度,提高錄入數據質量,加強對已錄入農戶檔案資訊的審覈與抽驗。改造後農戶住房產權歸農戶所有,並根據實際做好產權登記。

九、推進建築節能示範

建築節能示範地區各縣要安排不少於5個相對集中的示範點(村),有條件的縣每個鄉鎮安排一個示範點(村)。每戶建築節能示範戶要採用2項以上的房屋圍護結構建築節能技術措施。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及時總結近年建築節能示範經驗與做法,制定和完善技術方案與措施;充實省級技術指導組力量,加強技術指導與巡查;及時組織中期檢查和竣工檢查,開展典型建築節能示範房節能技術檢測。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按照建築節能示範監督檢查要求,實行逐戶施工過程檢查和竣工驗收檢查,並做好檢查情況記錄。建築節能示範戶錄入資訊系統的“改造中照片”必須反映主要建築節能措施施工現場。加強農房建築節能宣傳推廣,開展農村建築工匠建築節能技術培訓,不斷向農民普及建築節能常識。

 十、健全資訊報告制度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嚴格執行工程進度月報制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危房改造進度情況報住房城鄉建設部。省級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要按照有關要求,及時彙總並上報有關農村危房改造計劃落實、資金籌集、監督管理等情況。各地要組織編印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資訊,將建設成效、經驗做法、存在問題和工作建議等以簡報、通報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報3部委。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財政部門於2014年1月底前將2013年度總結報告和2014年度危房改造任務及補助資金申請報3部委。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要牽頭編報2014年農村危房改造投資計劃,並於7月中旬前報發展改革委。

十一、完善監督檢查制度

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本通知要求和其它有關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審計和社會監督。要定期對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嚴肅處理。問題嚴重的要公開曝光,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加強農戶補助資金兌現情況檢查,堅決查處冒領、剋扣、拖欠補助資金和向享受補助農戶索要“回扣”、“手續費”等行爲。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和發改稽察機構將對各地農村危房改造資金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監控和檢查。

建立健全農村危房改造年度檢查與績效考評制度,完善激勵約束並重、獎懲結合的任務資金分配與管理機制,逐級開展年度檢查與績效考評。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對各省份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情況實行年度檢查與績效考評,綜合評價各地政策執行、資金落實與使用、組織管理、工程質量與進度、建築節能示範等情況,公佈檢查與績效考評結果及排名,並將結果作爲安排下一年度危房改造任務和補助資金的重要依據。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制定年度檢查與績效考評辦法,全面監督檢查當地農村危房改造任務落實與政策執行情況。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與部門協作

各地要加強對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協調機制,明確分工,密切配合。各地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會同民政、民族事務、國土資源、扶貧、殘聯、環保、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衛生等有關部門,共同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透過多種方式,積極宣傳農村危房改造政策,認真聽取羣衆意見建議,及時研究和解決羣衆反映的困難和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