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將業主屋裝成樣板房 開發商討要28萬裝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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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訊:2011年年底,珠海市民劉女士在中山坦洲雅居樂約克郡樓盤購買了一套毛坯商品房,約定交樓時間爲去年9月底,不料收樓時卻發現開發商聘請的裝修公司誤將其房屋裝修成樣板房,開發商隨後提出換房、業主承接裝修或退房等解決方案,但雙方均無法達成一致。於是,開發商近期將劉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劉女士返還不當得利27.4萬元。

錯將業主屋裝成樣板房 開發商討要28萬裝修費

裝修效果圖/圖文無關

逾期半年仍無法收樓

2011年12月10日,劉女士和丈夫在坦洲雅居樂約克郡購買位於該小區1期5幢506房的商品房,在與開發商簽訂的認購書中,規定該房源建築面積爲101.74平方米,套內面積爲85.49平方米,總房價將近50萬元,裝修標準爲毛坯房交樓。合同中還約定交樓時間爲2013年9月30日。

不過,去年9月份,開發商準備通知劉女士收樓時卻發現,由於上述樓宇一層爲商鋪,一樓商鋪登記爲1樓,二樓開始爲住宅,故裝修公司誤將劉女士、李先生所購買的房屋裝修爲示範單位樣板房。至今半年過去,劉女士還未收樓。

買的是毛坯房不願要“精裝修”

前天,劉小姐找到南都記者,表示初購房時,由於該樓盤還處於建設期,其無法獲知購入樓房的具體情況,直到臨近交樓時,才知道自己購買的房源變成了樣板房,而且在規定時間內,開發商沒有辦法交樓。“至今過去了大半年,我都還一直沒能搬進去住,我現在住在珠海南屏,每個月光是房租就損失幾千元。”

劉女士說,她也曾與開發商溝通,“但一開始開發商提出要我們再交60萬買這套樣板房的裝修,後來開發商提出移除可移動裝修裝飾、家用電器,剩下不可移動裝修、爐竈及抽油煙機收取裝修成本將近28萬元。”對此,劉小姐則表示:“我們買房的總價才50萬,現在的裝修標準也不符合我的要求,也有點破舊了。他們裝修的東西,我們都不想要。”

“雅居樂約克郡這個樓盤也有賣精裝房,但我們想要的是毛坯房,自己進行裝修。”劉小姐還表示,雙方就此未能達成一致意見。開發商也進一步提出了換房或退房等其他解決方案,但由於購房已經到了一定程序,終也未能解決問題。

開發商將業主告上法庭

鑑於雙方無法達成統一意見,開發商中山市雅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隨後將劉女士告上中山市人民法院,本月底該案件將開庭審理。劉女士的代理律師林律師向記者提供了開發商的民事訴狀顯示,其中,開發商請求判令被告劉女士向原告返還所取得的裝修不當得利人民幣27.4萬元,同時,判令被告劉女士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林律師認爲,“雙方合同明確規定爲毛坯房標準交房,而開發商卻將已出售的房屋挪作樣板房,有錯在先。但開發商不但不恢復房屋標準,還強制要求業主接受所謂的裝修房,開發商已經構成交付期限違約、交付標準違約的違法行爲,而欲將樣板房當新房交付,已經構成對買房人的惡意欺詐。”

談判

開發商願以三年前購房價退款購樓者表示房價上漲顯失公平

南都記者隨後致電雅居樂法務部負責此事的樑女士,其表示,目前案件已經交由法院處理,本月底開庭。“我想法院那邊會有判決的。我們提供了很有誠意的處理方案,但劉小姐那邊沒辦法給我一個明確的答覆。”

對於樑女士提到的書面檔案,劉女士並不否認,她也向南都記者提供了一份開發商於去年12月12日發來的公函,其中提出三種解決方式備選:1、換房,即讓劉女士換至相鄰的6棟606房,對於劉小姐尚欠的貸款,若銀行不接受另行貸款,則需要劉小姐一年內付清給開發商;2.承接裝修,即把房屋內可移動的裝修裝飾、傢俱家電移除後,剩下不可移動裝修,則需要劉女士支付28萬元,開發商也可給予折扣優惠;3.退房,即開發商退回劉女士全部房價款,並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總房價5%的違約金。

對於開發商發來的這份檔案,劉女士表示不接受換房,因爲一旦換了之後,將被銀行認定爲二套房,首付需要提高到六成,以自己的經濟實力無法負擔;此外,至於開發商提出的“承接裝修”,她認爲價格太高而且部分裝修標準不符合自己的預期;而關於退房,劉女士也認爲三年來房價上漲明顯,即便開發商退款,也無法買到同樣的房子。

第三方說案

“一切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即可”

廣東廣之洲律師事務所王美舟律師認爲:“開發商這種做法肯定是不可以的,不可能勝訴,因爲合同確定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約定的是毛坯房,劉女士有權不接受現在房屋裏面的裝修,甚至還可以起訴要求開發商交樓,要求其退還延期交房的違約金。”王美舟律師進一步解釋說:“如果劉女士事實上接受了樣板房的裝修,已經入住或者重新裝修過,那麼劉女士應該支付開發商一定的裝修款,可按成本價或是評估價計算。但因爲劉女士並不接受現有樣板房裝修,她可以不支付這部分款項,並且有權要求開發商將房屋恢復原樣,即毛坯房。”王美舟律師強調道:“一切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