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構思時,
需要運用物質技術手段,
即各類裝飾材料和設施設備等,
這是容易理解
的;還需要遵循建築美學原理,這
是因爲室內設計的藝術性,除了有與繪畫、雕塑等藝術之間共同的美學法則之外,
作爲
“建
築美學”
,更需要綜合考慮使用功
能、結構施工、材料設備、造價標準等多種因素。建築美學總是和實用、技術、經濟等因素
聯結在一起,這是它有別於繪畫、
雕塑等純藝術的差異所在。
現代室內設計既有很高的藝術性的要求,
其涉及的設計內容又有很高的技術含量,
並
且與一些新興學科,如:人體工程
學、
環境心理學、
環境物理學等關係極爲密切。
現代室內設計已經在環境設計中發展成爲獨
立的新興學科。
對室內設計含義的理解,
以及它與建築設計的關係,
從不同的視角、
不同的側重點來
分析,許多學者都有不少具有深刻
見解、值得我們仔細思考和借鑑的觀點,例如:
認爲室內設計“是建築設計的繼續和深化,是室內空間和環境的再創造”
。
認爲室內是“建築的靈魂,是人與環境的聯繫,是人類藝術與物質文明的結合”
。
我國前輩建築師戴念慈先生認爲
“建築設計的出發點和着眼點是內涵的建築空間,
把
空間效果作爲建築藝術追求的目
標,而介面、門窗是構成空間必要的從屬部分。從屬部分是構成空間的物質基礎,
並對內涵
空間使用的觀感起決定性作用,然
而畢竟是從屬部分。至於外形只是構成內涵空間的必然結果”
。
建築師普拉特納則認爲室內設計“比設計包容這些內部空間的建築物要困難得多”
,
這是因爲在室內“你必須更多地同
人打交通,研究人們的心理因素,以及如何能使他們感到舒適、興奮。經驗證明,這比同結
構、建築體系打交道要費心得多,
也要求有更加專門的訓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