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兩款產品被檢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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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青海省工商局公佈2016年流通領域家裝建材類商品質量抽檢結果。結果顯示,壁紙、木地板、自鎮流熒光燈等家裝建材類均檢出不合格產品,其中,“FSL”佛山照明有兩款產品被檢不合格。

佛山照明兩款產品被檢不合格

2016年,青海省工商局對全省流通領域銷售的壁紙、陶瓷地磚、木地板、自鎮流熒光燈等家裝建材類商品進行了質量抽檢,共抽檢樣品136組,經檢驗,合格116組,不合格20組,樣品綜合合格率爲85.3%。其中,壁紙抽取樣品40組。經檢測,合格32組,樣品合格率爲80%;陶瓷地磚抽取樣品41組。經檢測,41組樣品全部合格,樣品合格率爲;木地板抽取樣品35組。經檢測,合格30組,樣品合格率爲85.7%;自鎮流熒光燈抽取樣品20組。經檢測,合格13組,樣品合格率爲65%。

涉及的主要不合格項目爲有害物質限量-重金屬(或其他)元素-鉛、吸水性-正面、吸水性-反面、靜曲強度、表面耐磨、顯色指數、色容差、初始光效、諧波電流、燈功率等。

在此其中,佛山照明的兩款產品被檢驗不合格。標稱商標爲“FSL”、規格型號爲“YPZ220/45-4U/M-RR 2016-ⅡY1”、標稱生產企業爲“佛山電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高功率電子節能燈“燈功率、初始光效、諧波電流”三項目不合格;標稱商標爲“FSL”、規格型號爲“YPZ220/5-2U-RR 2015-ⅡHM”、標稱生產企業爲“佛山電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T4電子節能燈“功率因素”項目不合格。

青海省工商局表示,工商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對本次抽檢中銷售不合格商品的經銷單位進行處理。全省範圍內凡是經營與不合格商品同一商標的同一規格型號商品的經營者,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工商總局《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辦法》的規定,立即採取停止銷售、警示等措施。對於拒不履行退市義務的銷售者,工商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的生產企業和經營者應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主動採取措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