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頻受傷 不籤合同無視安全成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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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州天河區翠華街翠雅小區內一名32歲的裝修工人在做工時,不慎從23樓墜下身亡一事引發輿論關注。記者梳理髮現,近年來,裝修工人摔傷、被砸傷甚至墜亡等事件頻發,由此也引發了一系列勞動爭議案。裝修工人爲何頻頻受傷?裝修工在工作中受傷,業主是否應擔責?日前,記者對此展開了調查採訪。

裝修工頻受傷 不籤合同無視安全成主因

4月4日,記者在北京市朝陽區管莊附近某小區看到,儘管在假期,也有業主在裝修房子。走進屋子,記者看到,粉塵四處飛揚,屋子裏還隨意放置鋸、錘、鏟等工具,一不小心就可能會被碰傷。一位裝修工人正踩在有些搖晃的梯子上往牆上鑽孔,但梯子下面並沒有人扶着,安全意識比較淡薄。

一位長期關注農民工權益的社會工作者李大君告訴記者,裝修工人頻頻受傷,與其自身安全意識淡薄有關,但行業規範缺乏也是導致工人安全事件不斷的一個重要原因。

據李大君介紹,目前,與裝修工人建立關係的主要爲兩類羣體,一類是裝修公司,另一類則是業主。但業主與工人的合作一般都是談談工錢而已,並不會十分重視工人的安全問題。而多數裝修公司都是透過與包工頭簽訂合作協議,然後待公司承接業務後再由包工頭召集工人進行施工。裝修公司與直接施工的工人很少會簽訂合同,更不會向工人囑咐相關安全事項。

另外,裝修工的從業門檻也比較低。一般來講,多類技術類工種不僅需要專業的技術類證件,而且在正式入職前都需經過嚴格的安全培訓。但裝修這一行業,很多工人都沒有經歷過相關培訓。

那麼,裝修工在工作中受傷,業主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呢?對此,北京市君本律師事務所王飛律師對記者表示,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的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的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通俗地講,就是業主和裝修公司或者包工頭之間是承攬法律關係,如果包工頭找來的裝修工人在工作中受傷了,這個裝修公司或者包工頭又沒有相關施工資質的話,那麼業主就因爲選任過失而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王飛律師說。

對此,王飛律師提醒,裝修工人發生意外後,如果業主存在選擇過失被法院認定需要擔責,會面臨較大的經濟賠償壓力。因此,業主在裝修房屋過程中,一定要找有資質的公司。另外,裝修工人也應注重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攬活時,可以主動與業主簽訂書面協議,約定雙方的責任,以便日後維權。同時,購買一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如果在幹活期間發生意外,有助於減輕自己的經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