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陽臺能封嗎?陽臺封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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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陽臺能不能封?針對業主與物管、開發商經常爭論的這一問題,律師說:業主大會說了算。業主,顧名思義就是所購買物業的主人。那是不是有關房子的一切權益都由業主說了算呢?事情並沒有這麼簡單,僅一個小小的陽臺業主能不能封、怎麼封的問題,就一直是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及開發商之間的矛盾焦點。陽臺到底能不能封?封不封究竟該誰說了算?應按照什麼程序來封閉陽臺?近日,記者就這一問題採訪了一些有關人士。

自家陽臺能封嗎?陽臺封閉規定

 物業看法:要維護小區整體利益

記者採訪了市區幾大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大多數物業公司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多數情況下,樓房設計了開放式陽臺,有其美觀、實用的考慮。對於生活在小區中的全體業主來說,樓房的外立面是他們共有的,保持漂亮、舒適的景觀,也能使小區保值增值。如果人人只圖自己方便,隨意封陽臺,就會破壞建築物外立面的整體美觀、協調,從而降低小區的整體品位,時間長了必然會造成小區的貶值,這無疑是在損害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

還有的物業公司認爲,物業管理公司的基本職責就是在全體業主的授權委託下,對物業進行必要的管理、服務,使物業能夠保值增值。爲此,物業管理公司不僅要提供保安、保潔等服務,還要及時制止損害全體業主利益的行爲。這是物業管理公司的合同義務。

 業主疑問:

自家陽臺爲何無權封?

日前,家住市區某住宅小區的業主吳女士打電話向記者訴苦。她說:“我自己的房子,自己花錢封陽臺爲什麼不可以?我又沒有對任何人造成不便或者麻煩,難道這不是我的權利嗎?”

吳女士購買了房子後,感到兩個未封閉的大陽臺給生活帶來了許多不便。她說:“我們小區挺空曠的,我家一個大陽臺正對環城路,冬天風特別大,特別冷。兩個陽臺都是未封閉的,保溫特別不好,我就想把陽臺封起來,一來覺得安全,二來又顯得乾淨暖和。”

由於吳女士未經物業管理公司同意擅自封閉陽臺,物業管理公司要求吳女士立即拆除私自搭建部分,恢復原狀。物業公司的理由是,吳女士與開發商簽訂《預售合同》時已約定“陽臺未封閉”、“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吳女士無奈之下只好拆除。

永康陳先生等6名業主同樣因陽臺問題要與開發商對簿公堂。

陳先生當初與開發商簽訂預售合同時,樓盤模型和售樓書都顯示,南面的陽臺爲非封閉陽臺,可交房時,陽臺卻被封了起來。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未封閉陽臺按一半面積計入建築面積,封閉陽臺按全面積計入建築面積。因此,開發商要求業主補交增加的兩平方米共8000多元房款,否則不給新房鑰匙。陳先生等業主認爲,開發商擅自封陽臺還要讓業主埋單,實在不合理,而且,開發商未經業主同意私自更改了房屋的設計,因此業主有權拒付這8000多元錢。目前,陳先生等業主已聘請律師,打算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律師解釋:業主大會說了算

那麼,陽臺到底能不能封?封陽臺誰說了算?該按照什麼程序來封陽臺?浙江振進律師事務所主任駱忠紅律師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自家陽臺可不可以封閉的決定權歸誰,要以業主委員會成立爲界,分前後兩個階段來考慮。在這兩個階段裏,決定權分屬不同的主體,但總體上遵循產權人決定原則,也就是誰擁有房屋產權,誰決定物業管理。

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開發商有權委託物業管理公司對小區進行前期物業管理。先期入住的業主能否封閉陽臺,要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或《預售合同》附件中關於物業方面的相關規定來決定。多數情況下,開發商是不允許購房者私自封閉陽臺的,也就是說,這時的業主不能封閉陽臺。如果業主私自封閉了陽臺,開發商訴諸法律,業主多數是要敗訴的。

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後,整個小區的產權從開發商手中轉到業主委員會手中,這時小區的物業管理等相關事宜就要由業主大會決定了。業主們有權召開業主大會,來決定是否封閉陽臺,但要符合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或《小區物業管理公約》以及業主大會的相關規定。

業主委員會透過有效的是否封閉陽臺的決定後,還要報請規劃局等相關主管部門審批。得到相關部門批准後,物業公司要拿出設計方案和工程預算等,同時要聽取業主大會的意見,得到業主大會的批准。,在物業管理公司的監督下,施工隊才能進行封閉施工。當然,如果一小部分居民不想封閉陽臺,也要遵守業主大會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