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淨化器淨化能力“摻水” 專家稱並非功能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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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準不少消費者追求“多功能”空氣淨化器的心態,越來越多廠商開始推出相關產品,號稱除了能淨化PM2.5,還能淨化空氣中的甲醛、二氧化硫等污染物。上海市消保委昨天公佈的空氣淨化器比較試驗結果卻顯示,不少淨化器所謂的“多功能”經不起推敲。

根據我國推薦性標準《空氣淨化器》,淨化器對顆粒物和氣態污染物的潔淨空氣量實測值不應小於標稱值的90%。經檢測,售價爲4059元的廣東松下環境系統有限公司生產的 Panasonic 空氣消毒機(規格型號:F-VJL55C),其標稱的甲醛潔淨空氣量爲47立方米/小時,而實測值爲37立方米/小時,僅爲標稱值的78.7%。

空氣淨化器淨化能力“摻水” 專家稱並非功能越多越好

空氣淨化器行業還有更爲嚴格的行業聯盟標準 《室內空氣淨化器淨化性能評價要求》,按照測試出的氣態污染物淨化效率,將空氣淨化器分爲A、B、C3個級別,只有淨化效率不低於65%,才能評爲A級。17件標稱具有甲醛淨化功能的樣品經過試驗,只有6件甲醛淨化效率達A 級,2件空氣淨化器的甲醛淨化效率連35%(C 級)都達不到。日立空調·家用電器株式會社生產、上海日立家用電器有限公司進口、售價爲5055元的HITACHI空氣淨化器(規格型號:EP-A7100C)甲醛淨化效率只有24%;浙江武義優盾電器有限公司生產、售價爲1988元的OION空氣淨化器(規格型號:KQJ-F02)甲醛淨化效率只有9%。

上海環境保護產品質檢專家沈浩表示,消費者選擇空氣淨化器應選擇適合的產品,而非“多功能”。在選購時,消費者可要求廠商提供帶有CMA標誌的第三方檢驗機構的檢測報告,以確認各項指標的實測值、檢測方法和產品宣傳相符。(來源:解放日報)